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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与刘某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苍佑所李岭
日期:2019-05-07 10:01:40
    

案例库律师行业案例文档格式

一、案例基本信息采集

案例类型:律师诉讼案例                         

业务类别: 民事代理                                          

法院判决时间: 2017 35               

法院名称:  东海县人民法院                                   

代理律师姓名:  李岭                                        

律师事务所名称: 江苏苍佑律师事务所                                     

供稿:(实名,单位+姓名)                             

审稿:(实名,逐级)                                  

检索主题词:  债权转让  民间借贷                                        

二、案例正文采集

杨某与刘某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SPAN style="'FONT-SIZE: 18pt; FONT-FAMILY: 宋体; COLOR: black; LINE-HEIGHT: 150%;"Times New Roman"'>

江苏苍佑律师事务所  李岭律师

【案情简介】

杨某于2011年—2012年间分4次向邢某飞借款共计19万元,后分两次共归还其现金4万元,尚欠15万元未还。2013313日晚,杨某同其母亲一起到邢某飞家算账,邢某飞确认杨某已归还了4万元,遂当场将杨某出具的201238日的6万元借条还给杨某。为了平账,杨某当场又出具了一张2万元借条给邢某飞(日期为2013313日)。201354日,杨某与邢某飞就15万元的债务清偿事宜,经协商约定杨某将自有的苏GJ3338凯迪拉克轿车作价13万元给邢某飞以冲抵杨某的债务,剩余2万元债务以现金的方式当场支付给邢某飞,双方签署了《车辆抵债协议》,至此,杨某所欠邢某飞的债务全部清偿完毕。201512月底,邢某飞因贩毒罪被判入狱服刑。20163月份,刘某持邢某飞向其转让的有杨某署名的6万元欠条向法院起诉杨某,要求杨某偿还6万元欠款,欠条签署的日期是“2013313日”。而据杨某讲,2013313日当晚在邢某飞家中算账,邢某飞将其叫到里屋,避开杨某母亲,给杨某吸了一支烟。临走时,当时在场的邢某飞的朋友刁某趴到杨某耳边说了一句话“你又让邢某飞操了”,杨某当时没有多想就回家了。杨某确定当日并未与邢某飞有过第二次接触,也没有向邢某飞再另外借6万元钱。

【代理意见】

一、杨某欠邢某飞的所有债务已全部偿还。杨某于2011年—2012年间分4次向邢某飞借款共计19万元(2011.11.30,借现金5万元;2012.2.23,借现金3万元;2012.3.8借现金6万元;2012.4.25,借现金5万元),后分两次共归还其4万元,尚欠15万元。2013313日晚,杨某同母亲金素珍一起到邢家算账,邢某飞确认杨某已归还了4万元,遂当场将杨某出具的201238日的6万元借条还给杨某。为了平账,杨某当场又出具了一张2万元借条给邢某飞(日期为2013313)。201354日,杨某与邢某飞就15万元的债务清偿事宜,经协商,约定杨某自有的苏GJ3338凯迪拉克轿车(杨某购车价30多万元,因抵押在邢某飞处,被邢某飞驾驶发生车祸损坏)作价13万元给邢某飞以冲抵杨某的债务,剩余2万元债务以现金的方式当场支付给邢某飞,双方签署了《车辆抵债协议》,至此,杨某所欠邢某飞的债务全部清偿完毕。

二、杨某不可能于2013313日再向邢某飞借款6万元。如前所述,2013313日当天,杨某与邢某飞因债务纠纷已经闹得不可开交(有当时的录音为证),杨某不可能于当日再向邢某飞借6万元钱。

三、邢某飞自认该6万元借款没有借款事实。2016325日、46日,东海县公安局牛山镇派出所就邢某飞涉嫌诈骗一案,两次派警员至邢某飞服刑的句容监狱,重点就本案涉讼的6万元的构成对邢某飞进行讯问。邢某飞在讯问笔录中承认其与申请人的债务已经结清,2013313日的6万元借条上的数额是申请人对其的补偿钱,是由4万元车辆补偿款和借款利息构成。由此可见,案涉的6万元借款并没有借款事实。

判决结果

一审判决杨某向刘某偿还6万元;二审裁定发回重审;重审判决驳回刘某的诉讼请求。

裁判文书

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2015)连东民初字第01966号民事判决书、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苏07民终2744号民事裁定书、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2016)苏0722民初8471号民事判决书。

案例评析

该案之所以发回重审并最终改判,客观而言,这是各方合力的结果,律师无意贪功为己有。邢某飞远在句容监狱服刑,其将债权转让给刘某,自己不出面,事实的真相到底是什么,没有办法搞清楚,仅凭现有的证据根本无法推翻借条。幸好杨某的父亲有关系,促成公安机关两次派员到句容监狱调取了邢某飞的讯问笔录,而正是这两份笔录起到了关键作用,最终改变了案件的走向。试想,如果原告没有相当的关系,案件的结果又怎么可能改变呢?

对于小额的民间借贷案件而言,借条无疑是支撑原告诉求的主要证据,在没有充分证据推翻该借条的情况下,法官判决被告承担还款责任并无不当。但是,本案中,在被告代理律师获知公安机关已取得了借条转让人的讯问笔录后,第一时间向法院提交调取证据申请书,法官却怠于调取,而是直接依据借条判决被告败诉,非常遗憾地造就了一个错案,这个教训也是深刻的!

结语和建议

现实中案件的改判确实比较难,但是,代理人既然认定了这是一个错案,就一定要执着地往前走,相信正义最终会到来,不要轻言放弃。另外,案件的改判可能并非律师一人之功,但是,律师一定要在适当的程序中做合适的事情,及时为当事人谋篇布局,及时向法院提交各类文书,万勿因为自己的懈怠而造成案件的败诉,如此,可得心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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