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致电苍佑律师事务所 电话:0518-81066009  收藏本站
您的位置:网站首页 > 法律动态 > 新法速递
司法实务
时评随笔
新法速递
苍佑新闻
热门排行
• 王磊磊
• 苍佑动态 | 我所于旭东律师受…
• 法院判例 | 在机动车与非机动…
• 典型案例 | 在机动车与非机动…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国有…
• 典型案例 | 征收决定遗漏搬迁…
• 苍佑动态 | 劳动案件实务操作…
• 苍佑动态 | 聚焦企业刑事合规…
• 苍佑党建 | 我所开展“沿着总…
• 苍佑报道 | 我所两名律师获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烈士纪念日的决定
日期:2014-09-01 16:14:15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烈士纪念日的决定


(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近代以来,为了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自由幸福,为了国家繁荣富强,无数的英雄献出了生命,烈士的功勋彪炳史册,烈士的精神永垂不朽。为了弘扬烈士精神,缅怀烈士功绩,培养公民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和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激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强大精神力量,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

    将9月30日设立为烈士纪念日。每年9月30日国家举行纪念烈士活动。
友情链接
中国人大网
中央人民政府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公安部
司法部
中国律师网
江苏人大网
中国江苏网
江苏法院网
江苏检察网
中共江苏省纪委省监委
江苏省公安厅
江苏省司法厅
江苏律师网
联系我们 | 在线咨询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东盛名都广场B座712室;  电话:0518-81066009; 邮编:22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