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致电苍佑律师事务所 电话:0518-81066009  收藏本站
您的位置:网站首页 > 法律动态 > 司法实务
司法实务
时评随笔
新法速递
苍佑新闻
热门排行
• 王磊磊
• 苍佑动态 | 我所于旭东律师受…
• 法院判例 | 在机动车与非机动…
• 典型案例 | 在机动车与非机动…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国有…
• 典型案例 | 征收决定遗漏搬迁…
• 苍佑动态 | 劳动案件实务操作…
• 苍佑动态 | 聚焦企业刑事合规…
• 苍佑党建 | 我所开展“沿着总…
• 苍佑报道 | 我所两名律师获聘…
《黄京平》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若干实体法问题
日期:2020-01-07 17:10:21
    

一、从宽的属性:从宽处理抑或从宽处罚

完整理解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从宽涵义,确切把握其中的从宽措施的具体种类,应当以法律规范和刑事政策作为判定依据。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决定》(简称《授权决定》)、刑事政策文件、刑事法律的规定,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从宽是“从宽处理”,而非“从宽处罚”。

二、从宽的依据:特别规定抑或既有规定

刑法规则中的定罪规则与量刑规则存在一定差异。定罪规则,尤其是入罪判断所依据的规则,只能是刑法及相关法律解释、司法解释。入罪判断必须依据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则。而量刑规则,特别是实体从宽或者从宽处罚应当依据的规则,包括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刑法规定和司法解释,以及具有事实约束力的量刑指导纲要和地方实施细则。

各地制定的符合法律、司法解释和本地实际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重点是对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部分和常见犯罪增加刑罚量的情形、各种从重、从轻处罚情节进行细化。地方实施细则对量刑指导纲要进行细化规定、补充完善,更具操作性。从而决定了量刑规则体系中,除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刑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之外,量刑指导纲要和地方实施细则具有无以替代的地位。

三、认罪的实质要素:认罪与认事的关系

根据《授权决定》和《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办法》(简称《试行办法》)第1条的规定,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认罪”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关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简称“如实供述”)的认定,相关司法解释和规范文件已有较为明确的细化规定,可以参照适用。由此产生的重要问题是,认定属于“如实供述”是否就当然判断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简称“没有异议”)?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认罪,就是“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简称认事),认罪的实质或核心要素是客观供述所犯罪行,认罪即认事或承认犯罪事实,除此之外,不应给认罪附加任何冗余的内容。现行有效的司法解释和规范文件,明确规范了“如实供述”的范围包括主要犯罪事实和身份情况。据此,“如实供述”与“没有异议”是没有实质区别的。因为从根本上看,供述的犯罪事实与指控的犯罪事实,是根据统一的司法标准判定的,两者实质相同。

“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仅指否认指控的罪名,并不意味着否认已做如实供述的事实或犯罪事实。被告人否认指控罪名的情形,与“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情形,法律属性相同,所引起的裁判结果也相同。对承认事实、否认有罪的情形能否认定为“认罪”,是办理认罪认罚案件所遇到的最为尖锐的问题之一。被告人只承认事实、但否认事实应定性犯罪的情形,成立认罪;否认有罪不应作为否定认罪成立的事由。

四、认罚的基本涵义及扩展

切实提高缓刑适用率,须以公诉机关缓刑建议与法院宣告缓刑符合率的显著提升为基础。但提高缓刑建议与缓刑宣告符合率的愿望,不能只是依赖刑罚轻缓化观念的确立,而是更应依赖确保符合率提升的操作规则。于是,兼顾刑罚轻缓化实现与司法效率提升的缓刑适用规范,便以地方特别细化规则的形式,顺应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改革需求而开始发挥作用。认罚协商中的免除处罚,包括法定和酌定免除处罚,且主要是酌定免除处罚。

五、狭义的认罚与广义的认罚

狭义的认罚,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意量刑建议,签署具结书,即对检察机关建议判处的刑罚种类、幅度及刑罚执行方式没有异议。狭义认罚之罚,仅指刑罚,与其他无涉。狭义认罚的价值不容置疑。广义认罚,就是以狭义认罚为基础的民事赔偿和解。其中的民事赔偿和解,就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被害方就案涉民事赔偿等事项达成和解协议。涉刑事案件的民事赔偿,主要有退赃退赔与赔偿损失两种类型;认罪认罚案件中的民事赔偿和解,是广义的和解,具体包括谅解、调解与和解三种方式。广义认罚的功能,一是实现案结事了,就是刑事追究与民事赔偿一并实现。二是量化认罚从宽,就是实现认罚从宽的可操作性,将认罚从宽的理念转换为可以被实际把握的量刑情节。

友情链接
中国人大网
中央人民政府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公安部
司法部
中国律师网
江苏人大网
中国江苏网
江苏法院网
江苏检察网
中共江苏省纪委省监委
江苏省公安厅
江苏省司法厅
江苏律师网
联系我们 | 在线咨询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东盛名都广场B座712室;  电话:0518-81066009; 邮编:22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