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致电苍佑律师事务所 电话:0518-81066009  收藏本站
您的位置:网站首页 > 法律动态 > 时评随笔
司法实务
时评随笔
新法速递
苍佑新闻
热门排行
• 王磊磊
• 苍佑动态 | 我所于旭东律师受…
• 法院判例 | 在机动车与非机动…
• 典型案例 | 在机动车与非机动…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国有…
• 典型案例 | 征收决定遗漏搬迁…
• 苍佑动态 | 劳动案件实务操作…
• 苍佑动态 | 聚焦企业刑事合规…
• 苍佑党建 | 我所开展“沿着总…
• 苍佑报道 | 我所两名律师获聘…
公务员养老,制度并轨不是平均主义
日期:2014-01-11 17:27:15
    

公务员养老,制度并轨不是平均主义

来源:《人民日报》(2014年01月08日 13版)


  ◇商 旸

  制度统一是改革的方向,但是在养老金待遇上不宜搞简单的“一刀切”。以“平均主义”偷换“公平”的概念,将会产生新的不公

  关于公务员养老,一些人觉得不公平,主要在两点:制度双轨,待遇偏高。

  在养老问题上,确实存在不同的制度设计。公务员是一套制度,企业职工是另一套制度。前者财政出钱,不用自掏腰包;后者财政不出钱,由企业和个人分担。

  制度性的不平等,容易造成职业壁垒,阻碍劳动力合理流动,有时甚至加剧社会矛盾。

  从长远来看,应当将公务员纳入到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内,和企业职工一样,单位和个人都出点钱,逐步实现制度并轨,体现社会公平。

  制度统一是改革的方向,但是在养老金待遇上却不能搞简单的“一刀切”。

  公务员是国家公职人员,掌握并行使公共权力。养老待遇差了,队伍可不好带,积极性和清廉度都会受影响。而且,一般来说,能考上公务员的,文化程度也较高,读书时间长、教育投资大。非要让公务员的养老金和蓝领工人水平一样,对寒窗苦读十几载的公务员来说,是否也不公平?

  从国外经验和国内香港等地做法来看,公务员的养老金一般也要比从事其他类型经济活动的人口更加优越。

  如果要一味拉平公务员与企业职工的退休待遇,以“平均主义”偷换“公平”的概念,将会对公务员产生新的不公。这种忽视职业之间差异的泛公平化做法,最终将不利于国家的整体运行,影响社会治理的效果。

  又要体现制度公平,又要体现职业差异,似乎有点矛盾,其实也有办法。我们不妨在基础性养老金之外,设计一种补充养老金,适当拉开公务员与企业职工的差距,体现公务员职业的特殊性。这种补充养老金就是职业年金,通过这一制度,可以实现公务员养老金的相对稳定并维持较高的水平。

  当然,相对较高的待遇要与公务员更加清廉的作风、更加高效的工作结合起来,要进一步提高反腐力度、改进公共服务水平。

  “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作出的部署。改革公务员养老制度,必须依照国情,在依法依规、适应特点、平稳过渡的总体思路下进行。改革过程中,更要做好新老制度衔接,力求平稳顺利。

友情链接
中国人大网
中央人民政府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公安部
司法部
中国律师网
江苏人大网
中国江苏网
江苏法院网
江苏检察网
中共江苏省纪委省监委
江苏省公安厅
江苏省司法厅
江苏律师网
联系我们 | 在线咨询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东盛名都广场B座712室;  电话:0518-81066009; 邮编:22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