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贪10万该判几年?朱列玉代表在议案中提出,“贪10万元判10年”应改为“贪10万元判1年”;中央党校林教授认为,“受贿罪标准应定为200元”。
200元定罪,不大可能,但我理解林教授希望对腐败零容忍的心情;不少人说朱代表“替贪官说话”,但和1997年相比,人们收入高了几倍,那时定的量刑标准,可以改改了。
除非有其他严重情节,否则,贪污数额不上千万,“够不着”死刑和无期徒刑。贪10万判10年,贪几百万判十几年,“贪得越多越合算”,也容易让一些人“破罐破摔”。这样看,“贪10万判10年”不仅可以改,而且应该改。
问题是:怎么改才公平?才能让各方接受?朱代表议案的最大价值,或不是提供一个立法、司法机关拿来即可用的量刑改革方案,而是唤起公众对这一问题的关注。
对贪腐犯罪处罚,该轻些还是重些?量刑标准如何设计更科学?有期徒刑最长15年(数罪并罚25年),能否体现对犯罪的否定评价?……当代表委员以及公众通过充分讨论对这些问题形成共识,量刑改革将水到渠成。
说件自己经历的事儿吧。1983年,县里公判大会(当年盛行这个)在我们中学召开,一名贪污犯被判了死刑,贪污数额1万元。前几天和当时的同学聊起这事,大伙共同的疑问是:“如果一直用那样的量刑标准,时下腐败会好点儿吗?”
这个问题注定无解。而且,即使严刑峻法有效,也不意味着正当。说这事儿,只是希望现在把相关问题讨论清楚了。这样,几十年后就不会有人再生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