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方日报
从去年12月开始,最高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选拔包括刑庭副庭长、研究室副主任在内的5名高层次审判人才,这在历史上尚属首次,被外界誉为最高法历史上最大力度的“开门纳贤”。在考察过程中,除了考察人选品德、能力、廉洁情况外,还包括配偶子女从业及移居境外情况。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才,最高法并非头一次,但如此高层次的选拔却绝对是“吃螃蟹”,这些被拿出来公选的职位,即便放在体制内部也是属于“香饽饽”,多少现任法官趋之若鹜。但是,改革既然迈开了步子,便没有往回走的道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集聚人才体制机制。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开选拔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积极探索。而几乎在最高法面向社会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的同时,最高法网站刊发院长周强的文章称,要完善法官招录和遴选制度,探索建立有别于普通公务员的选任、晋升、考评、薪酬、惩戒等制度,探索建立适合司法工作特点的法官工资、退休和其他津补贴制度。此次公开选拔在这样的语境下便是顺理成章之举,吸纳法学界、律师界、司法界的优秀人才,优化最高法现有法官结构。
“吃螃蟹”的行为还是不免引发了一些争议。有人认为,法院系统内的逐步晋升才更加符合法官职业化的角色定位。我们必须承认,这种公开选拔是突破现有利益格局的,具有现实和理论两方面的必要性。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上海市高院院长崔亚东透露,近5年来,上海市法院系统每年平均流失法官67人,年龄在40到50岁之间。这个年龄段对于法官来说正是“黄金期”,人才外流让法院审判工作陷入压力。然而,司法体制内的人才流动长期处于单向流动的状态,只有体制内向体制外流动,而鲜有体制外的人进入司法体制序列,这也就意味着这些中途流失的司法人员只能通过后续者来填补,便常出现青黄不接的局面。因此,促进人才体制内外双向流动可以缓解这种青壮年司法力量离开带来的空缺。最高法此次对外发出一个重要信号,在当前的体制机制下对于司法人才的选拔可以不拘一格。而且在国外,很多法官是律师或教授出身,先有各方面的知识积累和经验,在实际工作中才能更尊重司法规律,也有助于保障司法的独立性。事实上,实现司法人才体制内外的双向流动并没有太多技术上的障碍,障碍只在于观念上。
当然,我国现有的律师队伍远非国外律师队伍专业化,甚至法律信仰在个别律师心中还是缺失的。即将任最高法民事审判庭审判长职位的贾清林律师认为,一些律师打官司不靠技术、靠关系,不靠专业知识、靠人情往来,而且也有一些律师靠此手段与资本飞黄腾达,这便造就了律师队伍喜欢走捷径的生存环境。律师队伍的缺失与整个司法环境的不完善密不可分,律师能通过走捷径生存发展,正是因为现有体制的空隙给了他们这样的机会和可能。随着司法体制的完善,律师队伍走捷径的空间必然越来越少,大浪淘沙,只有那些真正靠真才实学的律师才可以持续性地发展,从而推动整个队伍的良性壮大。这些律师队伍的精英必然应该有机会通过双向流动机制进入体制内,促进现有法官结构的优化。
此次最高法公开选拔高层次审判人才,是推动法官职业化改革的有效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