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晚报
该处罚的没处罚,等同于默许部分人的违法行为,给道路安全留下隐患。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应当有统一的口径,如果处罚时弹性过大,法律条文再严格、监控设施再先进,也都无济于事。
被称为“史上最严交规”的公安部123号令实施已一年有余。针对越来越猖獗的“买分卖分”现象,公安部交管局有关负责人近日表示,将加大对违法图片的审核力度,核实前来处理违法的驾驶人和违法当事人是否一致,打击非法中介,遏制“买分卖分”现象。
交规的施行是为了规范驾驶员的驾车行为,“买分卖分”现象让交规的实际效力大打折扣,该处罚的没处罚,等同于默许部分人的违法行为,给道路安全留下隐患。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应当有统一的口径,如果处罚时弹性过大,法律条文再严格、监控设施再先进,也都无济于事。
“买分卖分”的地下经济链条,首先冲击的是交通法规的实际效力。按照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持证人必须按照规定参加学习,考试合格才能清除其违法记分并发还驾照。这是为了让驾驶人学习巩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减少威胁道路安全的人为因素。“买分卖分”大行其道,让一些相关知识水平不足或守法意识不强的驾驶人找到了捷径。处罚环节上过于宽松,最严的法律条文也就失去了作用,变相允许不合格的司机开车上路,自然会给交通安全带来隐患。
容许“买分卖分”存在,对被管理者而言也有失公平。表面上看,“买分卖分”利益链,给部分驾驶员提供了方便,但任其长期存在,消解的是执法者的公信力。“买分卖分”大行其道,非法中介从中渔利,似乎在向人们传递一种信号:违反了交规也不要紧,只要有钱有关系,就可以逃避应受的处罚,成了事实上的法外之人。在中介的穿针引线之下,相关职能部门的处罚措施异化成一种权钱交易,执法活动很容易被看成权力自肥的手段,而所谓的“史上最严”,也成了只对“穷司机”的约束。
交通法规的制定实行,相关部门的执法活动,归根结底是为了维护道路秩序,保障人们的出行安全,扣分罚款只是为了实现上述目的的手段。在这个过程中,需要通过严格的执法和严肃的处罚堵住纵容部分人逃脱法律责任的漏洞,同时规范相应的工作流程,加快“超级电子眼”等基础设施建设,真正实现谁违法谁受罚。而对于在幕后参与“买分卖分”的内鬼,相关部门更应当果断清除,重树执法活动的公信力。
当然,严格的处罚离不开执法的科学性。在遏制“买分卖分”的同时,交通、公安等职能部门也要弄清楚不同驾驶人拿到“满分”的具体原因:是驾考培训存在疏漏,驾驶员守法意识和能力欠缺,还是路段道路标识设置不完善,存在所谓的“违法陷阱”。找出问题对症下药,才能剪断“买分卖分”的利益链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