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图书馆
“在深圳,一般的法官检察官一年也就10多万元工资,而一跳槽到企业,年薪100多万甚至200多万。”在广东省深圳市两会上,人大代表郭小明关于呼吁警惕司法人才流失的发言,引发了社会各界对于法官、检察官跳槽的热烈讨论。
在商业领域,跳槽司空见惯,优秀人才常成为众猎头和各企业争抢的“香饽饽”。跳槽者看重新东家提供的优厚待遇,而新东家更是看上跳槽者身上的价值,这是人才市场自由竞争、双向选择的结果。从法律上讲,跳槽是公民自主就业权的体现。法官当然也同样拥有自由选择职业的权利。只是法官无法选择雇主,作为司法系统的公务员,法官要么留下,要么离职。
“法官一跳槽到企业,年薪就高达百万”,人大代表的本意是希望社会关注,呼吁提高法官待遇。然,郭代表话音未落,不乏关于法官跳槽后拿高薪是由于企业看重了法官人脉资源的言论。不可否认,法官的确积累了一定的人脉资源,但与党政机关相比,法官的所谓资源优势并不占优,更别提一个离职法官所能发挥的职业影响。再者,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对于企业而言,要在市场中“驶得万年船”,就必须学会运用法律规则。虽然法律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但其却能在关键时刻助企业防范风险、化险为夷。一名成熟的法官至少要经过数十年的职业训练,其比一般的法律职业人更加谙熟法律程序和条文精益,自然是这些企业青睐的对象。对于企业而言,出高薪聘请辞职法官,不过是其行使企业自主用人权的表现,无可厚非。
真正需要探讨的是,法官到底该不该拿高薪呢?根据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一个人的需求由低到高依次可分成生理需求、安全需求、归属与爱的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五类。一个社会中的人,首先必须在满足物质需求的基础上,才会开始追求精神层面上的需求,而人生价值也是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的有机统一。法官也是如此。以深圳为例,一般法官年薪仅10万元,尽管相对于一些内地城市并不低,但是作为一线城市的深圳,市区的房价低于3万元每平方米的住房已属凤毛麟角的现实下,法官不仅购房堪忧,更别提承担其他的家庭支出和孩子高昂教育费用等。较低年薪加上堆积如山的案件,不难理解法官跳槽现象的发生。
近年,关于法官、检察官队伍人才流失、断层的报道频繁见诸报端,问题已不再局限中西部地区法院,甚至连广东、江苏等发达地区,近五年法官流失人数都超过了两千人。我们总是在强调法官职业的神圣性和纯洁性,希望作为司掌审判权的法官能做到高尚、公正、超脱,忠于法律。然而,强调职业纯洁性与法官获取较高的合法薪酬之间并无矛盾。要让法官保持一种尊荣感,就必须让法官不轻易为“五斗米”折腰。
正如郭代表所言,职业待遇低、办案任务重、责任风险大是法官离职的一大内因,而司法外部环境日益恶化则是一大外因。这些年关于法官薪酬问题,社会一直争论不休,甚至十分敏感。笔者认为,不妨来探讨下两个问题:第一,法官凭什么高薪?第二,多高薪金才合适?
要解决法官凭什么高薪的问题,或许可以从“为何不能接受法官高薪”入手。笔者总结大概的观点主要有:法官也是普通的公务人员,与其他党政干部都是为人民服务的,何以薪金要特殊;司法公信力下降,法官腐败时有发生,凭何高薪;给了法官高薪,能确保无错案和零贪腐吗?等等。这些质疑都有一定合理性,但辩证法告诉我们,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对于法官该不该高薪的问题同样需要辩证地看。任何一项制度设计都有其利弊,关键的问题不在于设计一个完美无缺、唯一无损的制度,而是如何把制度的好处发挥到最大,把其缺点限制在最小。法官薪酬设计同样如此。
我们在对法官薪酬制度进行顶层设计时也需要这种利弊权衡。首先,对整个社会而言,公平正义的价值高于其他。国家通过法律来实现社会管理,而“法律是通过法官之手降临人世”,法官的审判权更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承认法官职业区别于一般公务员的特殊性对于我国建立法治社会而言十分重要和紧迫。其次,我们需要吸引什么样的人来当法官?法官职业化需要职业化的法官,这种职业化要求法官必须从社会精英中产生,并经历稳定、长期的职业训练,从而确保法律实施的可预见性和稳定性。而相对较高的职业保障与吸引高端人才、确保人才相对稳定之间是相辅相成的。其三,建立高水平的法官队伍必须积跬步而至千里。从全球来看,法治发达的国家,高水平的法官大多经过了数百年的磨合和传承。尽管当前我国的法官队伍的确出现了一些问题,但这毕竟是少数现象,更不能成为反对提高法官薪酬和待遇的理由。正是由于目前法官待遇低下,即便是在法律职业共同体中,法官、检察官、律师、高校之间人才流动基本呈单方逆向流动,法官、检察官流向律师队伍的多,而优秀律师、教授愿意加盟法官的却极少,更别提吸引更多其他领域的专家。
针对法官薪金多高才合适的问题,这十分复杂,因为法官的工资无法直接通过劳动市场的供求来反映。对于法官职业而言,强调个人对正义、公平的精神追求是其成为法官的必备前提,但适度的薪金可以很好起到一个杠杆作用。薪酬过高容易吸引一些投机者进入这个领域,薪酬过低却会导致一些人才被流失,因此拿捏好薪酬标尺,应该把立足点定于该薪酬既能保持法官有尊严地、能体面地生活,又能吸引真正热爱法官职业的人进入法官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