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东莞警方:冀中星被打致残已刑事立案
•最高法院召开知产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发布会
•湖南“县委书记被窃听窃照案”一审 三被告人获刑
•《新快报》记者被长沙警方刑拘
•“中石化女处长牛郎门案”宣判
•四部门发布意见严惩性侵幼女、校园性侵等行为
•薄熙来案二审维持一审无期徒刑判决
•中国近20年来首次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每周法治热点(专题)本期(10月21日-27日)内容如下(按新闻发布时间先后为序):
“首都机场7•20爆炸案”被告人冀中星的代理律师刘晓原21日告诉记者,冀中星投诉被殴打致残案件,今年9月已经被广东东莞警方刑事立案。对此,东莞市公安局发言人、指挥中心主任张志强向记者证实,已按照故意伤害案件进行刑事立案,目前正在进一步工作中。
据公安部网站消息,近日,在全国公安机关集中打击网络有组织制造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中,湖南省衡阳市公安机关破获格祺伟涉嫌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犯罪团伙案件。据初步查证,受害对象涉及全国10多个省市的企事业单位和干部群众,涉案金额达数百万元。目前,格祺伟、张桓瑞等5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湖南衡阳市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2013年10月22日上午10:00,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8起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典型案例及人民法院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的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22日,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对受社会高度关注的麻阳苗族自治县县委书记胡佳武办公室被窃听窃照一案一审宣判,被告人李熠、杨凡、刘阳犯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据河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通报,在光山县“8•12”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中,肇事车驾驶员张南翔、李自勇,周口市川汇区运管所副所长段国如等14人涉嫌4种罪名被追究刑事责任。今年8月12日15时58分,光山县境内312国道768公里附近,一辆“豫PP6696”空载大货车与一辆载有23人(核载23人)的大客车对向侧面相撞,两车冲入路边稻田,大客车上11名乘客死亡。事发后,大货车上两名驾驶人张南翔、李自勇逃离现场(张南翔次日落网,李自勇8月18日投案)。
10月23日上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通报3起侵犯名誉权的典型案例,其中两起即是备受关注的“中石化女处长牛郎门案”。该案中,被告两网站(IT商业新闻网和中华网)运营商被判担责并致歉,分别赔偿原告张女士精神抚慰金3万元和1.5万元。法院指出,媒体行使舆论监督权应以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为尺度。
10月23日,江苏省4个地区5家法院,对11件非法集资犯罪案件进行统一公开宣判。包括常熟“跑路美女老板”顾春芳在内的2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至有期徒刑一年不等的刑罚。11件非法集资案件涉及被害人约2000名,累计涉案金额人民币28亿余元,其中“跑路美女老板”顾春芳非法集资案尤其受到关注。
最高人民法院24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公布三起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典型案例。意见内容强调“从严惩治 从严执法”,严惩性侵幼女、校园性侵等行为。
25日上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无期徒刑判决的原判。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25日经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这是该法颁布近20年来的首次大修。新消法将于2014年3月15起施行。
■新快报记者陈永洲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被刑拘
记者25日从湖南公安机关获悉,日前,身处湖南长沙第一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新快报记者陈永洲向办案民警坦承,为显示自己有能耐、获取更多名利,其受人指使,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连续发表针对中联重科的大量失实报道,致使中联重科声誉严重受损,导致广大股民损失惨重。陈永洲对自己的涉嫌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深刻悔罪,向中联重科、广大股民和自己的家人道歉,告诫同行“要以我为戒”。目前,陈永洲因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已被长沙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北京故宫博物院一食堂内25日中午发生持刀伤人事件,造成两人死亡、一人受伤。据知情人介绍,事件发生于当天11时20分左右,一人持刀在故宫博物院一食堂内持刀杀死两人后自杀未果,被送往医院,目前仍在抢救中。北京警方正在对此事进行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