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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法治热点(9.9-9.15):两高司解打击网络造谣•广州“房叔”获刑11年半
日期:2014-01-12 13:59:23
    

■核心提示:
•两高发布司法解释打击利用信息网络造谣诽谤等违法犯罪行为
•安徽两警察目睹少女被杀未有效制止被追究责任
•广州白云区仓库爆炸死亡人数升至7人 定性为意外事故
•广州“房叔”受贿275万元被判有期徒刑11年半
•海淀法院依法驳回李某某等涉嫌轮奸案再次开庭申请
•新疆鄯善县“6•26”暴力恐怖案件一审宣判

 

         每周法治热点(专题)本期(9月9日-15日)内容如下(按新闻发布时间先后为序):


两高发布司法解释打击利用信息网络造谣诽谤等违法犯罪行为

       9月9日下午15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将于2013年9月10日起施行。


原铁道部运输局局长张曙光当庭认罪


 


       9月10日上午9时30分,56岁的原铁道部运输局局长、副总工程师张曙光涉嫌受贿一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家属、媒体记者等十余人旁听了庭审。当天的庭审中,法庭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张曙光收受武汉正远铁路电器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1850万元等13起受贿事实进行了逐一调查。被告人张曙光表示对公诉机关所指控的13起受贿事实全部认可。


河南安阳市原副市长张胜涛因受贿一审被判刑十五年

    

        记者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对安阳市原副市长张胜涛受贿一案做出一审判决,依法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在案扣押的赃款赃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安徽两警察目睹少女被杀未有效制止被追究责任

        人民网安徽频道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该网8月21日报道的“蚌埠两警察目睹少女被杀 近在咫尺不挺身而出”两当事警察被追究责任。蚌埠市公安机关决定:免去宋某某马城派出所指导员职务,给予行政记过处分,调离公安机关;给予民警崔某某行政记过处分,调离公安机关。


工商部门查处微博损害他人商誉第一案

        近日,北京市工商局西城分局对小辣椒手机销售方北京方万源通信器材有限公司以微博编造虚假事实损害小米手机商誉一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罚款15万元。


广州白云区仓库爆炸死亡人数升至7人 定性为意外事故

        广州市政府11日11时通报,白云区增宝仓库10日爆炸事故死亡人数已增至7人,受伤人数仍为36人,其中15名轻伤人员已出院。目前初步判断该爆炸第一炸点为货车集装箱内,性质为搬运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


已故歌手陈琳丈夫为遗产起诉陈母一审败诉

        内地知名女歌手陈琳于2009年10月31日跳楼自杀身亡,其第二任丈夫张超峰因遗产继承纠纷将陈琳母亲何女士诉至法院,要求继承陈琳生前所有的一公寓的房屋出售房款108万元。记者11日获悉,北京市朝阳区法院近日一审判决张超峰败诉。

海南省安监局原局长王应福等两名干部被“双开”

        海南省纪委11日晚间发布消息称,经海南省纪委审议并报省委、省政府批准,决定给予海南省海洋与渔业监察总队原党委副书记、总队长张光亮;海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王应福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广州“房叔”受贿275万元被判有期徒刑11年半

     

        9月12日上午,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对“房叔”蔡彬贪腐案进行一审宣判。蔡彬在任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番禺分局政委等职务期间,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75万元,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60万元。


海淀法院依法驳回李某某等涉嫌轮奸案再次开庭申请

        备受关注的李某某等人涉嫌轮奸案再起波澜。记者12日获悉,针对李某某的法定代理人及辩护人提交的再次开庭申请,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依法予以驳回。


新疆鄯善县“6•26”暴力恐怖案件一审宣判

        新疆吐鲁番地区中级人民法院12日对鄯善县“6•26”暴力恐怖案件中艾合买提尼亚孜•斯迪克等4名被告人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以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放火罪数罪并罚,判处艾合买提尼亚孜•斯迪克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参加恐怖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放火罪数罪并罚,判处吾拉音•艾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参加恐怖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判处阿不都拉•斯热甫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参加恐怖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放火罪数罪并罚,判处艾克拉木•吾斯曼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最高法院公布司法解释明确企业破产债务人财产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12日对外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这部总共48条的司法解释自2013年9月16日起正式施行。司法解释分别从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中债务人财产界定、撤销权、取回权、抵消权、债务人财产的保全解除和执行中止,以及有关债务人衍生诉讼的审理等多个角度,对涉及债务人财产的相关问题作出了规定。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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