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致电苍佑律师事务所 电话:0518-81066009  收藏本站
您的位置:网站首页 > 法律动态 > 苍佑新闻
司法实务
时评随笔
新法速递
苍佑新闻
热门排行
• 王磊磊
• 苍佑动态 | 我所于旭东律师受…
• 法院判例 | 在机动车与非机动…
• 典型案例 | 在机动车与非机动…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国有…
• 典型案例 | 征收决定遗漏搬迁…
• 苍佑动态 | 劳动案件实务操作…
• 苍佑动态 | 聚焦企业刑事合规…
• 苍佑党建 | 我所开展“沿着总…
• 苍佑报道 | 我所两名律师获聘…
就业率造假手段更隐蔽 教育部称将通过多种方式核查
日期:2014-01-11 16:31:21
    

就业率造假手段更隐蔽 教育部称将通过多种方式核查

 来源: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7月23日电 (记者林露)在高校毕业证发放、论文答辩与就业协议挂钩等压力下,大学毕业生想出各种花招来签就业协议以应付学校,“被就业”报道屡屡见诸报端。对此,今天教育部学生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教育部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就业率造假,将会通过多种方式核查并处理。

  人社部部长尹蔚民6月在高校作“当前我国的就业形势和就业政策”的报告时,提到今年毕业生面临的就业压力时曾用一组数字的变化进行了说明:2001年,我国高校毕业生为110余万,2012年达到了680万,2013年更是达到699万人,逼近700万人。尹蔚民表示,除了数量的增加,我国目前还存在着岗位结构矛盾,大量制造业急需技能人才和普通工人,但是这些岗位与高校毕业生并不匹配。这也让每年占到新就业人群一半的高校毕业生无法选择到合适的岗位。

  一毕业就赶上最难就业季,而很多学校将就业协议和毕业证书挂钩,毕业生们也因此“压力山大”。为了顺利毕业、就业,一些大学生想出各种花招来签就业协议以应付学校——狠招:不签就业协议不发毕业证;妙招:开网店找公司“假就业”;土招:刻假公章“假装”就业;奇招:班干部帮舍友“被就业”;囧招:小超市“签”二十毕业生;绝招:百元网购假就业协议……

  一些高校老师也透露,就业率造假现象在高校很普遍。“首先,高就业率可以获得政府更多的资金和政策支持;其次,可以扩大招生规模,获得更多的招生名额。如果就业率太低,就吸引不到人,学校就支撑不下去,排名也会靠后。”

  2003年,教育部出台了《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对“就业率明显偏低的地方和高校,原则上要减少招生、控制招生或调低增幅”。

  从2005年开始,教育部规定高校的招生计划要与毕业生就业状况适度硬性挂钩。对连续2年就业率不足50%的专业要严格控制招生规模,就业率连续3年不足30%的专业要减少招生甚至停止招生。

  今年5月30日,教育部再次重申高校毕业生就业签约“四不准”,并表示将开展就业签约和统计工作专项核查,认真审核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等材料,采取访谈毕业生、回访用人单位等方式进行严格核查,确保就业签约和就业统计数据的客观、准确。“四不准”即各高校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友情链接
中国人大网
中央人民政府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公安部
司法部
中国律师网
江苏人大网
中国江苏网
江苏法院网
江苏检察网
中共江苏省纪委省监委
江苏省公安厅
江苏省司法厅
江苏律师网
联系我们 | 在线咨询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东盛名都广场B座712室;  电话:0518-81066009; 邮编:22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