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6月30日电 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同时废止。
出境入境管理法共8章93条,旨在促进对外交往、对外开放,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秩序。据悉,在这部法律出台前,我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律法规大多制定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随着我国对外开放不断深化,我国出入境形势发生了巨大变化,需要调整修改有关法律制度。
2003年10月,公安部正式提出制定出境入境管理法的建议,近10年来,多次征求意见建议,反复修改完善。2012年6月30日,出境入境管理法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出境入境管理法把诸多被实践证明成功的出入境便利措施上升为法律规定。比如,具备条件的口岸,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应当为中国公民出境入境提供专用通道等便利措施;改革了华侨回国定居审批制度,明确华侨在国内可以凭本人护照证明其身份;为实施人才签证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为符合条件的外国人才、投资者等提供停留居留便利;完善了中国“绿卡”制度,为逐步放宽“绿卡”申请条件留下空间等,将对深化对外开放起到重要作用。
与此同时,出境入境管理法根据当前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等趋势,健全了外国人签证签发、不准入境出境、停留居留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明确了部门协作机制,强化了出境入境边防检查,完善了对违反出入境管理行为的调查和处理措施,以有效规范出入境秩序,更好地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
据公安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公安机关是执行出境入境管理法的主要职能部门,为配合出境入境管理法的贯彻施行,公安部进行了一系列工作部署。目前,公安部正在加紧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中国公民往来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管理条例》和《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条例》等4个配套行政法规的起草、修订工作。此外,公安部在配合新法实施的人员培训、信息系统改造等方面已经做了大量准备工作,将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对这部法律的宣传,争取社会各界对出入境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确保新法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