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武汉5月22日电(记者李劲峰)武汉市汉阳区近期审理的一起刑事案件中,从四川到武汉作证的受害人获得近2000元的交通、住宿等费用补助,这是武汉市司法机关首次根据相关法规发放“证人补助”。当地检察机关提醒,证人作证不仅可获补助,还可申请保护以防打击报复。
武汉市汉阳区检察院近期对一起容留未成年少女吸毒案审查起诉时,犯罪嫌疑人刘某、邓某始终拒不认罪。为获取关键证据,检察机关多次联系受害的未成年人罗某及其家人,同时结合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提出根据相关法规,可对罗某从四川到武汉作证产生的费用给予补助。最终,罗某在兄长陪同下,来到武汉就案情做出称述,使案件得以顺利起诉。
调查结束后,检察机关经核实后,争取专项经费对罗某及其兄长的交通、住宿、就餐、误工等费用补助近2000元。面对受害人罗某作证的同步录音录像,犯罪嫌疑人对犯罪事实基本供认。
汉阳区检察院未成年人犯罪检察科科长李瑛说,公民有举证的义务和责任,但在以往司法实践中,很多证人不愿作证,一是怕打击报复,二是因路途等原因认为会花冤枉钱。
李瑛介绍,新《刑事诉讼法》规定,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应当给予补助;同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还可向司法机关申请保护,以防打击报复,这些规定完善了我国证人作证制度,有助于解决证人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