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致电苍佑律师事务所 电话:0518-81066009  收藏本站
您的位置:网站首页 > 法律动态 > 苍佑新闻
司法实务
时评随笔
新法速递
苍佑新闻
热门排行
• 王磊磊
• 苍佑动态 | 我所于旭东律师受…
• 法院判例 | 在机动车与非机动…
• 典型案例 | 在机动车与非机动…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国有…
• 典型案例 | 征收决定遗漏搬迁…
• 苍佑动态 | 劳动案件实务操作…
• 苍佑动态 | 聚焦企业刑事合规…
• 苍佑党建 | 我所开展“沿着总…
• 苍佑报道 | 我所两名律师获聘…
民航局与司法部门协商对威胁民航安全加重量刑
日期:2013-10-07 11:19:14
    

民航局与司法部门协商对威胁民航安全加重量刑

 来源:人民网


    据央视新闻频道新闻直播间消息,15日,编造虚假炸弹信息、电话威胁5航班安全的犯罪嫌疑人被深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后,嫌疑人王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据其初步交待,其以前多次因违法犯罪被司法机关打击处理,因而仇视社会,意图报复。针对此事,民航局局长李家祥16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民航局正在和有关司法部门协商,今后对严重破坏民航安全的这一类行为,要考虑加重量刑,以杜绝有人再次以身试法。

  李家祥表示,编造虚假炸弹信息威胁航班安全属于刑事犯罪,属于应该严厉打击的范畴,我国有关部门实质上在相关方面,也进一步加大了惩处力度,民航局正在协调司法部门的综合配合。

  目前,按照刑法规定,恶意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最高可判处15年有期徒刑。

  事件回顾:

  据深圳市公安局警务动态栏目消息,5月15日,编造虚假炸弹信息、电话威胁5航班安全的犯罪嫌疑人已被深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据其初步交待,其以前多次因违法犯罪被司法机关打击处理,因而仇视社会,意图报复。

  5月15日上午,一男子先后六次拨打西安、兰州、南京等地机场电话,编造虚假炸弹信息,致使深圳航空、东方航空、吉祥航空等3家航空公司共计5架次航班返航、备降或推迟起飞。 (记者 仝宗莉)

友情链接
中国人大网
中央人民政府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公安部
司法部
中国律师网
江苏人大网
中国江苏网
江苏法院网
江苏检察网
中共江苏省纪委省监委
江苏省公安厅
江苏省司法厅
江苏律师网
联系我们 | 在线咨询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东盛名都广场B座712室;  电话:0518-81066009; 邮编:22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