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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取消和下放第一批行政审批等事项侧记
日期:2013-10-07 11:18:01
    

国务院取消和下放第一批行政审批等事项侧记

 来源:新华社


    简政放权开好头
——国务院取消和下放第一批行政审批等事项侧记

    5月15日,中央政府门户网站对外公布《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这也标志着,几天前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机构职能转变动员电视电话会议上宣布的取消和下放133项行政审批等事项正式步入运行轨道。

    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水平的重要一步

    这次改革的一个突出特点就在于,改革方案把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有机结合起来,把职能转变作为核心,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突破口和抓手。

    据统计,经过前六轮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国务院共取消和调整2497项审批项目。但从总体上看,当前行政审批事项仍然较多、审批程序繁琐、效率不高,甚至利用审批牟取部门利益、团体利益和个人私利的寻租腐败问题仍然比较突出。

    今年3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提出,转变国务院机构职能,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微观管理事务,该取消的取消、该下放的下放、该整合的整合,以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发挥社会力量在管理社会事务中的作用、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李克强总理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举行的记者会上也谈道,现在国务院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还有1700多项,本届政府下决心要再削减1/3以上。国务院专门成立了国务院机构职能转变协调小组,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张高丽任组长,以指导推动各部门按进度高质量做好相关工作。

    此次国务院公布第一批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为加快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国务院机构职能体系,真正做到该管的管住管好,不该管的不管不干预,切实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水平,迈出了重要一步。

    取消和下放项目多集中在经济领域

    早在本轮改革启动之初,有关部门便在前期研究的基础上,逐项梳理国务院各部门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反复研究分析,筛选出拟取消、下放的项目。研究结果显示,这些项目大多集中在经济领域。“目的就是尽量减少政府微观干预,为企业松绑,让民间的创造力活跃起来,使市场这只‘无形的手’更加有效。”国务院机构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

    中央编办在与新组建部门商谈“三定”(定机构、定职能、定编制)规定时,也把需要转变哪些职能、需要取消和下放哪些行政审批事项作为前提。

    在充分沟通协商基础上,就这些筛选出的行政审批项目,有关部门对每一个审批项目都从部门职责、设立依据和背景、实施效能、国外实践等方面进行多层次、多角度研究,在取消和下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可能带来的问题等方面进行了认真讨论。

    为了提高职能转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一个由熟悉机关工作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各方面的职能转变评估专家组迅速组成。评估专家组对拟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逐项进行了认真、细致和全面的论证分析。在此基础上,有关部门最终确定了拟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

    4月24日和5月6日,国务院召开两次常务会议,对拟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等事项进行了审议,确定了最终取消和下放的事项共133项,其中包含16项法律设定的行政审批项目。会议确定,由国务院法制办按程序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待有关法律作出修改后再予公布施行。5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文向社会公布。

    加快清理新一轮行政审批项目

    取消和下放第一批行政审批等事项公布之后,下一步还会有哪些“动作”?社会高度关注。

    这就不得不提到3月18日国务院第一次常务会议研究的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任务分工。任务分工提出,要统一部署、突出重点、分批实施、逐步推进,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用3至5年时间完成《方案》提出的各项任务。也正是在这份分工中,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被具体划分为3个时间节点。此次国务院正式发文向社会公布取消和下放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只是一个开端。下一步,如何把这项简政放权的务实举措继续坚定不移地向前推进,任重而道远。

    为加快清理新一轮行政审批项目,有关部门将适时再推出一批单子,按照市场主体能够自主决定、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能够自律管理、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能够解决的事项不设立审批等原则,提出取消和下放的处理意见。“在国务院公布取消和下放第一批行政审批等事项前后,我们已经紧锣密鼓地开始了第二批取消和下放的项目研究论证工作。”国务院机构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人透露。

    在继续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同时,行政审批制度规范化建设也将加快推进。有关部门将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设定和管理、行政审批权力运行和监督、新设行政审批项目审核和论证等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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