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法制网讯 记者陈丽平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致函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转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报告介绍,将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企业国有资产法,从法律上明确履行社会公共管理职能的政府部门、机构不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防止重新出现“多龙治资”、条块分割、责任不落实的格局。
去年10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会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致函国务院办公厅,请研究处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国资委对审议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针对审议意见中提出的重点问题,逐一提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
报告提出,要加快完善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法规体系。加快制定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条例等配套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指导推动地方出台国有资产监管条例。继续清理国资委系统规章、规范性文件,为依法行权履责、落实监管职责提供成熟完备的制度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