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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网北京4月8日讯 记者蔡岩红 记者今天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该局近日发出《2013年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继续保持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对房地产与建筑安装、药品与医疗器械和营利性的教育培训等行业发票使用情况开展重点检查。
通知要求,各地税务机关要继续会同公安机关等部门一如既往地保持对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有针对性地继续开展好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要集中力量查办一批发票违法犯罪重大案件,打击发票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进一步遏制发票违法犯罪活动高发态势,进一步优化经济和税收管理秩序。
今年,税务机关开展发票整治工作的重点行业包括房地产与建筑安装、药品与医疗器械、发电、供电、餐饮娱乐和营利性的教育培训等行业。各地税务机关要继续将发票整治工作与税收各类检查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把发票使用情况检查作为税收检查的必查环节和必查项目,做到查税必查票、查账必查票、查案必查票和查票必查税。
通知强调,要重点检查一定金额以上发票及其业务的真实性,要逐票比对、逐票核查。特别是药品、医疗器械行业发票以及列支项目为会议费、餐费、办公用品、佣金和各类手续费的发票,要通过资金、货物等流向和发票信息的审核分析,检查其业务是否真实,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开具发票、开具虚假发票或虚开发票的行为。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其他涉税问题,要一并认真查处。对检查发现的虚假发票,一律不得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办理出口退(免)税和财务报销、财务核算。
通知要求,各地税务机关要积极配合通信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不断完善发票违法信息治理分工协作机制,做好对发票违法信息的举报受理、线索收集、鉴定、通报和综合治理工作。对发现的发票违法信息涉案线索,要延伸检查,协同公安机关深挖违法犯罪网络,打击职业犯罪团伙,查处大要案件。要积极配合财政、审计和监察等相关部门做好对行政、事业等非纳税单位发票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对相关部门在发票检查过程中请求鉴定发票真伪的,要积极协作配合,并依法提供支持和帮助。对确认为虚假发票的,要积极协助查清发票来源并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