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检察日报
最高检、总政治部下发规定明确军人违反职责犯罪立案标准
14种案件39项涉嫌犯罪情形立案起点有所调整
本报北京3月26日电(记者徐日丹) 记者今日获悉,最高人民检察院、总政治部日前修订并下发《军人违反职责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以下简称《立案标准》),明确了刑法第十章规定的31种军人违反职责犯罪的立案标准。
据悉,《立案标准》自2013年3月28日起施行。《立案标准》第一次全面系统地对2002年总政治部颁发的《关于军人违反职责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进行修改。
高检院有关负责人指出,《立案标准》是依据刑法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指导性规范文件,也是司法机关查办军人违反职责犯罪案件的基本依据,对于贯彻落实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方针,有效预防和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犯罪,教育广大官兵、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依法履职尽责,具有重要意义。
该负责人介绍说,为进一步完善军事司法制度,拓展和深化军事斗争法律工作准备,增强官兵能打仗、打胜仗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巩固提高部队战斗力,高检院和解放军总政治部自2011年6月开始,在广泛征求意见、全面论证的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修订起草工作。修订过程中严格依据刑法规定,坚持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充分体现军法从严、战时从严的要求,注重吸取军队司法工作实践中有益的经验,重点对原规定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一致、与军队建设形势任务不适应、立案标准不够具体细化以及文字表述不够严谨规范等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较大的修改共120余处。修订后的《立案标准》共40条,对31种军人违反职责罪案件立案标准作了具体规定,调整了其中14种案件39项涉嫌犯罪情形的立案起点,同时对《立案标准》的适用范围,以及“战时”、“违反职责”、“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等名词定义等作了明确界定,使《规定》更有规范性、权威性和操作性。
据了解,为了保证《立案标准》的有效实施,切实提高官兵依法履职的能力素质,总政治部要求各级政治机关,要搞好学习宣传教育,引导官兵切实增强履行职责的法律意识;加强预防工作,防止官兵发生违反军人职责的犯罪行为;充分发挥政法部门职能作用,坚决依法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的犯罪行为,确保国家法律在军队统一、正确实施,促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方针的贯彻落实,为实现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