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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北京3月10日电(记者 戴佳)全国政协委员、新疆诚和城律师事务所主任潘晓燕今天在接受正义网记者采访时表示,当前政府机关面临的法律事务日益繁杂,亟需设立公职律师,确保政府依法决策,促进依法行政。
潘晓燕说,随着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和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完善,对政府依法行政提出了更高要求。设立公职律师有利于促进政府按照法定程序和规则履行法定职能,保障政府的行为严格符合国家的法律规定,提高政府依法行政的水平,通过律师提供法律意见、起草规则等各种法律服务活动,有助于充分发挥政府依法管理的作用,提高政府的决策水平和决策的科学性。
“公职律师是指拥有国家法律职业资格或律师资格,受雇或受聘于政府机关,在行政机关的授权范围内,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以保障政府依法行政、维护政府合法权益、促进政府法治建设为职能的执业律师。”潘晓燕向正义网记者介绍说,公职律师应该具有身份的双重性、法律业务的针对性和从业活动的公益性等特点。其受雇或受聘于政府机关,服从所在单位的管理和指导,同时具有律师的身份,要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服从律师行业管理,业务主要是针对政府行政管理提供法律服务,侧重于政府管理的理性决策、依法管理、依法执法等。
潘晓燕认为,公职律师不是公务员,而是政府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政府雇员,没有行政职务,不行使行政权力,其作为法律专业的高级人才,是政府的高级雇员,专门为政府部门提供法律服务,不办理政府部门以外的诉讼与非诉讼案件,不对社会从事有偿法律服务。若政府认为必要也可以委托或指派公职律师为行政部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或个人提供法律帮助。
“此外,政府可以设立专门的公职律师办公室,作为公职律师的执业机构,代表政府选聘公职律师,并办理登记注册,制定公职律师工作规则,承担对公职律师的执业指导、监督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工资发放、考核、奖励、社保后勤工作。”潘晓燕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