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人大网
10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山东代表团分组审议的现场,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法律委员会委员、山东大学校长徐显明在大会发言中表示,在建设法治政府的过程中,司法的独立性与专业性都必不可缺。司法权不是行政权的附庸,需要独立行使。而法官更像是“医生”,需要以专业性来保证司法的公正。
徐显明谈法治政府:司法权不是行政权的附庸,法院的“上级”是法律
3月10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山东代表团分组审议的现场,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法律委员会委员、山东大学校长徐显明在大会发言中表示,在建设法治政府的过程中,司法的独立性与专业性都必不可缺。司法权不是行政权的附庸,需要独立行使。而法官更像是“医生”,需要以专业性来保证司法的公正。
司法过程需保证独立性,只有法律是法院的“上级”
徐显明认为,要保证司法的权威性,必须要保证其独立性。司法机关首先必须从行政机关当中独立出来,司法权不是行政权的工具,也不是行政权的附庸,它和行政权必须是并立的,地位的平等才能表明它的主体地位确定。
同时,人民法院和人民法院之间不构成隶属关系,法院和法院之间是独立的。上下级法院和人们所理解的行政的上下级是完全不同的,所以不论级别,人民法院和人民法院之间,都不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而是在案件上的监督关系。“也就是说,最高法院在判决案件的时候,引用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基层法院在审判案件的时候,引用的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大家拥有共同的上级。如果你一定要找一个上级,只有法律才是法院的‘上级’。”徐显明说。
此外他还认为,审理案件时,法官的判断应该是独立的。他表示,“人要有人格,法官也要有‘法格’”。他说,法官不是战士,战士一定要受上级的指挥,而法官一旦被任命,就是在法律上赋予法官独立的“法格”。
法官就像是“医生”, 专业性支撑司法权威
徐显明说,司法是非常具有专业性的,而这种专业性也保证了它的权威性。他举例说:“我们生病以后一定要找医生,而不是随便找一个你不熟悉的人给你看病,因为专业的医生才会让你相信他诊断的结果。”他认为,法官在审理案件的时候,扮演的是“医生”的角色。“如果患者患的是肝病,而医生最终的结论却是肺病,那么这个医生就是失职。”徐显明说。
他还特别提到了司法专业性在解决矛盾时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各种矛盾出现的时候,通过其他途径都化解不了,我们就需要通过司法机关具有专业性审判,最后使矛盾得以解决。”徐显明表示,只有保障了司法的独立性、公正性和专业性,才能完成国家制定的到2020年左右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