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信息时报
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朱征夫表示,现在全国人大行使宪法规定的十五项职权,但一年只召开一次大会。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宪法规定的二十一项职权,但两个月才召开一次会议。全国人大设立的专门委员会中,没有协助监督宪法实施的专门机构。
委员建议:全国人大设立宪法委员会,作为专门委员会专门地、专业地协助常委会处理宪法实施的监督事务,“宪法委员会委员应在资深法学家、法官、检察官和律师中选拔产生;宪法委员会的职责是根据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公民个人的请求,对立法、行政、审判和检察机关的职权行为进行违宪审查,提出处理建议,报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作出有法律约束力的决定;对违反宪法的职能行为,依法予以纠正或撤销。”
他认为,设立宪法委员会帮助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宪法实施,符合现行宪法的授权,因此可不涉及现行宪法的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