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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新规自2013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
日期:2013-05-25 21:26:53
    

一批新规自2013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

 来源:法律图书馆


  本网整理了一批自2013年3月1日起生效的相关法律文件,文件标题后的时间为对应的签发日期,点击标题后链接即可查看文件全文。

 

1、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2013-2-4)
全文:
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410613


法律援助四种情况无须经济审查

  为与修改后刑诉法相一致,确保修改后刑诉法正确实施,司法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对《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下称《规定》)进行了修订,自3月1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规定》共28条,与2005年的《规定》相比,增加了5条,在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获得及时的法律援助方面作了细化规定,体现了修改后刑诉法规定的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和作用,扩大了法律援助的适用范围和对象范围,将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增加为通知辩护的义务主体。

  《规定》明确法律援助四种情形无须经济状况审查。“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属于一级或者二级智力残疾的;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等四种情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不受一般情形下申请法律援助须经济困难的条件限制,无须经济状况审查。

  《规定》明确特殊案件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提供法律援助。对于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未成年人,盲、聋、哑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以及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对于强制医疗案件中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规定》明确要求公检法机关自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上述情形之日起3日内,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提供辩护或者法律帮助。

  《规定》完善了相关救济程序。规定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时,认为犯罪嫌疑人具有应当通知辩护的情形,公安机关未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予以纠正;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强制医疗案件中的被申请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认为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应当告知其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而没有告知,或者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或者诉讼代理而没有通知的,有权向同级或者上一级检察院申诉或者控告,检察院应当对申诉或者控告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

  《规定》对加强法律援助办案质量管理作出规定。首先,合理指派案件承办人员。规定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具有一定年限刑事辩护执业经历的律师办理无期徒刑、死刑案件,指派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律师办理未成年人案件。

  其次,明确承办律师具体工作要求。要求承办律师做好会见、阅卷、调查取证、解答咨询、参加庭审等工作,依法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服务。

  再次,加强监督管理。规定法律援助机构对律师事务所、律师开展法律援助活动的指导监督,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根据律师事务所、律师履行法律援助义务情况实施奖励和惩戒,公检法机关及时向法律援助机构通报律师违法违纪损害受援人利益的行为。

  此外,《规定》还对公检法机关履行法律援助工作有关职责作出统一规范,严格限定法律援助告知、通知的时限,并对法律援助机构的组织实施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


2、快递市场管理办法 / 交通运输部(2013-1-11)
全文:
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408988


明确验收、赔偿等新规

    将于2013年3月1日起施行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对快递验收、赔偿等消费者关心的问题作出新规定。

    针对快递能否先开包验货后签收的问题,《办法》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递快件(邮件),应当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快件(邮件)外包装完好的,由收件人签字确认。投递的快件(邮件)注明为易碎品及外包装出现明显破损的,企业应当告知收件人先验收内件再签收。

    针对快件丢失损毁问题,新修订的《办法》明确规定,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


3、农业保险条例 / 国务院(2012-11-12)
全文:
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402053


农业保险: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支付保险金

    国务院日前公布了《农业保险条例》,将对符合规定的农业保险给予保险费补贴,对农业保险经营依法给予税收优惠,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投保农业保险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信贷支持力度。该条例将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针对农业保险合同和农业保险业务经营规则,条例规定,农业保险合同当事人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因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发生变化而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保险合同;保险机构接到发生保险事故的通知后,应当及时进行现场查勘,会同被保险人核定保险标的受损情况,并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将应赔偿的保险金支付给被保险人,且保险机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根据保险标的损失程度足额支付应赔偿的保险金。此外,规定还在定损、确定保险费率、拟定保险条款等方面,做出了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


4、演出经纪人员管理办法/ 文化部(2012-12-5)
全文:
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404226


规范演出经纪活动 演出经纪人员“三不得”

    文化部日前出台并公布《演出经纪人员管理办法》。将于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根据规定,今后将由文化部指导监督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组织实施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认定工作,并于每年组织2次全国性考试。

    演出经纪人员包括在演出经纪机构中从事演出组织、制作、营销、演员签约、推广、代理等活动的从业人员。根据规定,演出经纪人在经纪活动中应保障演员合法权益,规范演员从业行为,协助演员提高业务素质,督促演员遵守职业道德。为此,规定提出了演出经纪人员“三不得”:在演出经纪机构中从业的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从事演出经纪活动;不得在两家以上演出经纪机构从业;不得隐瞒与经纪业务有关的重要事项,或者对经纪业务作虚假宣传。


5、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科学技术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2013-1-5)
全文:
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408274


 进一步鼓励和支持粉煤灰综合利用

    为保护环境,变废为宝,进一步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率,新修订的《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明确了一系列鼓励和支持政策,将于3月1日起施行。

    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联合修订,并于早前公布的管理办法规定,政府支持发展高铝粉煤灰提取氧化铝及相关产品;支持发展技术成熟的大掺量粉煤灰新型墙体材料;鼓励利用粉煤灰作商品混凝土掺合料等。

    《管理办法》还明确提出,鼓励在具备条件的建筑、筑路等工程中使用符合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的粉煤灰及其制品;对粉煤灰大掺量、高附加值关键共性技术的自主创新研究,相关部门将给予一定支持;各级政府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鼓励和扶持措施。

    粉煤灰是煤炭燃烧后的固体废弃物。近年来,我国火力发电发展较快,粉煤灰产生量逐年增加,“十一五”末粉煤灰年产生量达4.8亿吨。预计“十二五”末我国粉煤灰年产生量将达到5.7亿吨,如不妥善处置,将占用大量土地资源,污染环境。


6、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决定 / 国务院(2013-1-31)
全文:
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410599

  链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 国务院(2013-1-31)

     

    7、国务院关于修改《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决定 / 国务院(2013-1-30)
    全文:
    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410601

      链接》》

  •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 国务院(2013-1-30)

     

    8、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决定 / 国务院(2013-1-30)
    全文:
    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410603

      链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 国务院(2013-1-30)

     

    9、国务院关于修改《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决定 / 国务院(2013-1-30)
    全文:
    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410605

      链接》》

  •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 国务院(2013-1-30)

     

    侵犯知识产权处罚力度加大

      国务院:《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数字时代,全世界共同呼唤知识产权保护。目前,我国正在进行的对著作权法、商标法的第三次修改和对专利法的第四次修改,无不加大行政执法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处罚力度。

      2013年1月1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四部条例的决定,经国务院第231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四部条例同时修改,表明我国致力于对知识产权予以全面保护。

      四部条例的共同点是加大处罚力度,主要包括两点:一是提高非法经营额的罚款倍数,将依非法经营额确定的罚款的倍数统一调整为1倍以上5倍以下;二是将罚款的最高限额,由5万或10万元提升为20万或25万元。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24条第2款修改后规定为:“有前款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行为的,可以并处每件100元或者货值金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或者第五项行为的,可以并处20万元以下的罚款。”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36条修改后规定,有著作权法第48条所列侵权行为,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非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处非法经营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非法经营额或者非法经营额5万元以下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情节轻重,可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18条、第19条从“并可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修改为:“非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可处非法经营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非法经营额或者非法经营额5万元以下的,根据情节轻重,可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

      《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39条第3款、第40条品种侵权、假冒授权品种等情形的罚款上限明确为25万元。

      虽然我国加大了对侵犯知识产权的处罚力度,但罚款的制约作用毕竟有限,许多知识产权法领域的专家学者在肯定本次四部条例修改的同时,纷纷呼吁继续健全相关机制,震慑侵权行为。


    10、国务院关于修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决定 / 国务院(2012-12-17)
    全文:
    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406189

      链接》》 



    11、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 / 国土资源部(2012-12-27)
    全文:
    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407222


    12、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 / 国土资源部(2012-12-27)
    全文:
    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407705

     

    13、交通运输部关于台湾海峡两岸间集装箱班轮运价备案实施的公告 / 交通运输部(2012-12-19)
    全文:
    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405840

     

    14、关于印发《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通知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2012-11-12)
    全文:
    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403061

     

    15、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 / 环境保护部(2012-10-10)
    全文:
    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398479

     

    16、关于印发《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赠款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 财政部(2013-2-18)
    全文:
    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411284
     

    17、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业生产防灾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财政部 农业部(2013-2-1)
    全文:
    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411286

     

    18、关于直销企业增值税销售额确定有关问题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2013-1-17)
    全文:
    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409355

     

    19、保险统计管理规定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13-1-6)
    全文:
    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408496

     

    20、拍卖监督管理办法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13-1-5)
    全文:
    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407644

     

    2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指导工作规则/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13-1-4)
    全文:
    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409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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