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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
稳步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法制网讯 记者陈丽平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致函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报送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对2012年1至7月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报告介绍,去年国务院实施和完善了结构性减税政策。
去年8月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2012年1至7月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提出审议意见后,国务院高度重视,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的意见和建议》要求,进行了专门研究部署。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和改善财政宏观调控,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强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切实改进财政工作。
国务院稳步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2013年,财政部将在全面总结分析试点情况的基础上,抓紧研究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全国试点的可行性,并研究邮电通信、铁路运输等行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方案。同时,着力减轻小型微型企业税收负担。实施提高个体工商户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等优惠政策。对金融机构向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合同三年内免征印花税。实施减轻物流企业和农产品流通环节税负等减税政策。取消或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
中央财政加强预算执行管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对2012年1至7月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介绍,中央财政在继续细化预算编制的基础上,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不断提高预算执行的均衡性和有效性。
报告介绍,近年来,中央财政通过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岗位责任体系,把预算绩效、公开透明和监督检查体现在各项财政工作中,切实提高财政管理绩效。建立健全预算支出责任制度。发挥预算单位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督促中央部门制定预算执行的量化目标计划,将责任落实到项目主管单位、具体执行单位和负责人。完善预算执行通报制度。财政部向各地区、各部门及时通报预算支出执行情况,介绍好的经验和做法,指出存在的问题并要求及时解决,督促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稳步推进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对2012年1至7月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介绍,中央财政稳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报告介绍,中央财政加强顶层设计,坚持制度先行,稳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建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按照“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项目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运用”的目标,逐步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实现预算绩效管理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有机结合,促进预算绩效管理常态化。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着力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建设,推动地方政府出台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预算绩效管理的发展方向、基本目标和工作任务。加强重点支出绩效评价。中央财政始终坚持依法理财
本报讯 记者陈丽平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对2012年1至7月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介绍,多年来,中央财政坚持依法理财、统筹兼顾的方针,不断加强和规范财政收入管理,同时,牢固树立勤俭节约、“过紧日子”的思想,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确保把有限的财力用到保障和改善民生等关键领域。
报告介绍,在坚持依法征税方面。2012年部分地方出现了突击收税、空转等虚增收入现象,违背了依法征税原则,扰乱了正常税收征管秩序。2012年7月,税务总局、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税收征管严格依法理财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级税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加强税收征管,依法征税,做到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并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行为,促进规范税收执法。近年来,财政部组织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集中力量开展了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的税收专项检查,对查出的地方政府和部门自行制定税收优惠政策、违规多征少征、提前征收税款等问题及时下发处理决定予以纠正,保证有效落实税收政策。
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等支出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对2012年1至7月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介绍,中央财政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
报告介绍,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使用管理,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建立健全厉行节约的长效机制。中央财政继续按照零增长原则严格控制中央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规模。严格控制预算调整,原则上不在执行中追加中央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因特殊原因需要追加的,都要经财政部严格审核并报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审核程序,研究完善有关经费开支标准,为“三公经费”预算编制和审核提供依据。在对现有公务车辆进行清理的基础上,科学核定党政机关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编制。财政部门对党政机关报送的车辆配置计划进行严格审批,按照编制和车辆运行费用定额核定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切实降低公务用车经费水平。
继续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对2012年1至7月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提出,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防范财政金融风险。
报告介绍,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切实保障国家经济安全。针对2012年二季度以来一些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有所抬头的新情况,财政部会同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严禁地方政府直接或间接吸收公众资金,切实规范地方政府以回购方式举借政府性债务行为,加强对融资平台公司注资行为管理,坚决制止地方政府违规担保承诺行为。在全面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的基础上,继续推进化解以乡村垫交税费债务为主的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以及地方政法机关基础设施建设债务,积极研究化解普通高中债务工作方案。
继续研究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对2012年1至7月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提出,按照党的十八大关于加快改革财税体制的要求,中央财政将重点围绕推进税制改革、完善财政体制等方面,继续研究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快公共财政体系建设。
报告介绍,财政部将按照国务院的部署,继续做好推进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的相关工作。在保持分税制框架相对稳定的前提下,结合税制改革,按照税种属性,继续研究理顺政府间收入划分,简化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研究政府间支出责任划分。争取先在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公共安全和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尽快明确各级政府的支出责任。中央财政将进一步优化转移支付结构,继续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清理归并部分专项转移支付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