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制日报
记者近日从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了解到,生态补偿条例草稿已经形成,正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
在去年3月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期间,张庆伟、汪惠芳、杜国玲等102位代表提出3件议案,建议制定生态补偿法。
代表们在议案中指出,由于缺乏基本的法律依据,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和实施受到严重影响。建议尽快制定生态补偿法,明确生态补偿的原则、补偿主体、补偿对象、补偿资金来源、补偿方式、补偿标准、补偿项目审计和资金使用监管等内容,解决谁来补、补给谁、补什么、怎么补的问题,通过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推进统筹区域协调发展,加快国家的生态文明建设。
据介绍,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战略部署,2010年,国务院已将制定生态补偿条例列入立法工作计划。国家发改委牵头,会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林业局、国家统计局、国家海洋局10个部门共同组成起草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组织起草生态补偿条例,草案内容涉及补偿原则、补偿领域、补偿对象、补偿方式、补偿评估及标准、补偿资金等。考虑到当前工作的实际需要,国家发改委会同财政部等有关部委正在研究起草《关于建立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将通过该文件对生态补偿涉及的主要问题提出原则性意见。
近年来,全国人大环资委结合办理和督办代表议案和建议,对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多次开展调查研究,先后围绕南水北调、三峡工程、大小兴安岭森林保护、三江源保护、主体功能区建设等,提出建立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
全国人大环资委认为,完善生态补偿的法律制度,实现生态补偿的制度化、法制化是非常必要的。目前,国务院有关部委围绕生态补偿立法已经做了大量的工作,代表议案提出的主要问题在正在起草的法规中都已涉及,一些地方及主要资源开发利用行业生态补偿试点正稳步推进,有关生态补偿的做法和经验还在不断创新、积累,因此,建议国务院抓紧制定生态补偿条例和《关于建立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的若干意见》,待有关政策、法规实施一段时间,积累了相关经验后,再根据需要研究生态补偿法的起草工作。(记者陈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