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治周末
在刚刚下发的2013年中央1号文件中,明确提出大力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民合作社,并提出抓紧研究修订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合作社或将迎来新一轮发展前景
法治周末记者 武杰
2012年年初,一部名叫《阳光路上》的电视剧在中央电视台一套黄金时段播出,性格泼辣、敢说敢干的柳春香在市场卖猪时,因猪贩子压价与其发生激烈冲突。
这次冲突让柳春香明白了一点——单打独斗的农民在市场交易中势必要处于劣势,只有以集体的力量才能应对交易。
于是,满怀抱负的柳春香冲破重重阻力,在人们怀疑的目光中创建了一个只有6家农户参加的合作社。
这个故事的原型就是吉林省四平市梨树县的真人真事。
2000年,中国第一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吉林省梨树县诞生。当时,柳春香的合作社,被各级领导及农业专家称为,解决“三农”问题的一条最适合中国国情的金光大道。
十几年后,这条耀眼的金光大道重新回到公众视野,是因为刚刚下发的2013年中央1号文件。在这份文件中,农民合作社获得前所未有的重视。文件提出大力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民合作社,口径不再囿于专业合作社,并将积极探索合作社联社登记管理办法。
中央1号文连续聚焦“三农”
1月31日,中央1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发布,这也是中央1号文件从2004年起连续十年聚焦“三农”问题。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陈锡文在2月1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说,要加快现代农业建设,除了从资金、技术、物资装备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非常重要的是在创新经营农业体系方面下功夫,激活农村和农民自身的活力。
而创新农业经营体制,培育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实际就是指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等。今后,这三种生产经营主体,将成为我们国家农业生产的主力军。
相对而言,除了家庭农场之外,公众对专业大户尤其是近年来异军突起的农民合作社都不陌生。
青岛农业大学合作社学院院长李中华告诉法治周末记者,今年中央1号文件非常关注创新农业经营体制,而在中国已经有多年历史的农民合作社也受到了很大的关注。
“农民合作社是带动农户进入市场的基本主体,1号文件关于这方面的政策含金量非常高。”农业部经管司司长孙中华在解读一号文件精神时说。
接受采访的专家也都表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数量不断增加,类型也在不断的扩充,一号文件中提到的“抓紧研究修订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很有必要也很迫切。
农民合作社应运而生
2000年,继柳春香的合作社之后,各地开始探索由农民独自面对市场到成立合作社,共同经受市场化的洗礼。
农民合作社是由农民自愿联合成立,并一人一票民主控制。有助于实现小农户和大市场的对接。通过联合采购,也可降低生产成本。
然而,中国社科院农村经济组织与制度研究室主任苑鹏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当时没有法人地位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由于没有法律的规范和保护,并不能与其他市场主体签订合同,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
2003年,我国启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立法工作;2006年10月31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经十届全国人大高票通过,2007年7月1日正式实施。
合作社法不仅给予农民专业合作社合法的身份和地位,同时也通过财政、税收等方面的扶持政策让农民专业合作社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
国家工商总局今年1月10日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年底,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有68.9万户,出资总额1.1万亿元。
虽然因为存在鱼目混珠、良莠不齐等诸多问题,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备受质疑,但是,这并未影响其高速增长,仅2012年这一年,就新诞生了16.7万家。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后,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过5年多的发展,发挥了很大的促进作用,但遇到的问题也越来越突出。
几位专家表示,不少合作社成立的目的就是为了享受扶持政策、拿到国家的补贴。同时合作社内部的治理也缺乏规范,不少合作社出现严重的成员分层,里面由少数的出资成员,核心成员掌权,普通农民因为信息不对称,在话语权和剩余利益分配上往往都处于弱势地位。
然而,如何从法律上规范治理结构,维护农民的民主权利和经济利益,让农民专业合作社真正发挥更大的作用,在法律上还需要进一步的完善。
从合作社到联社
虽然全国已经有近69万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但从国家工商局注册登记的情况来看,每个合作社的平均成员也就是十几个农民。即使按照农业部统计的入社人数来计算,每个合作社也就是七八十户。
中国农业大学农业与农村法制研究中心主任任大鹏说,如此小规模的经济组织,试图要解决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的问题,显然不具有实质意义。
于是联社也就应运而生。联社是由农民专业合作社为成员组成的二级法人机构。把多家农民专业合作社集中起来,整合品牌、统一营销。
近70岁高龄的上海老农黄飞达还记得,2010年从工商崇明分局领导手中接过“崇明芦笋种植专业合作联社”营业执照时激动的心情。
2004年,黄飞达创办了绿色芦笋种植专业合作社。从最初3户农户、150亩种植面积,发展到后来75户农户、1500亩种植面积。这期间,其他农户的合作社也如雨后春笋般兴起。
然而,摆在老黄们眼前的却有一个不争事实:合作社普遍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差。不同合作社有不同品牌,导致相同农产品品牌过多、过乱,相互“打架”,更别说有市场话语权。
黄飞达记得:一次,他们合作社将1万多公斤芦笋送往市区批发市场销售,原本定价每公斤8元。未料,半路杀出“程咬金”,同样来自崇明的一家芦笋合作社开出了每公斤6元至7元的价格。为了将芦笋卖出,老黄只得忍痛降价销售,“让跟着干的农户吃了亏”。
而这也是许多合作社面临的共同问题。于是他们决定,合作社再“抱团”联合闯市场,进行统一品牌市场营销新探索,增强风险抵抗力。
收到黄飞达的申请后,当地的工商部门却犯了难。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法律法规中没有规范农民专业合作联社的条文,申请一度被搁浅。
后来,当地工商部门提出,合作联社可以视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一种特殊组织形式。合作社的成员是农户,而合作联社的成员则为合作社,营业执照才顺利颁出。
黄飞达希望,在修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时把农民专业合作联社写进法中。
在今年的中央1号文件中,也提出要引导农民合作社以产品和产业为纽带开展合作与联合,积极探索合作社联社登记管理办法。
任大鹏说,对于联社的问题争议颇多。目前有16个地方性法规,其中多数涉及了联社的相关条文,但很笼统也很原则,从立法权限、法律效力上来讲都有欠缺。
合作社法大修还是完善
今年中央1号文件首次提出要抓紧修订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那么修订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是应该制定一个涵盖所有形式的大合作社法,还是在现有基础上进行完善,专家则有不同的看法。
著名“三农”问题研究专家李昌平认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应该大修,或者说是重建合作社法。重点扶持村社范围内的综合性合作社发展。他认为,专业合作社可以有,但更符合中国实际的是要发展一定社区范围内的“综合性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限制了农民发展符合国情的综合性合作社需求,所以要修法。
李中华也认为,把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直接修正完善,提升为农民合作社法,这是最理想的。既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事情研究到,也要把股份合作社、社区合作社等这些类型的事情都考虑进去。
同时,李中华强调,提升为农民合作社法,要有大量的研究、讨论,需要做大量的工作,不是一年半载能修订好的。“退一步来讲,如果法律名称不变,但在很多条款上需要把股份合作的内容涵盖进去。”
从立法时机来看,任大鹏认为,现在制定一个更大的合作社法的条件还不成熟。但他也表示,就现行的专业合作社法来讲,在实践过程中也确实存在着一些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
以上专家认为,修订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关于合作社要不要年检,财政扶持、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内部监管机制和外部的监督、审计,新类型的合作社以及合作社的退出机制,都需要进一步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