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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首部规章发布
日期:2013-03-30 16:22:08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首部规章发布 探索交易场所公司制发展模式   法制网北京2月3日讯记者周芬棉 中国证监会2日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这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领域的第一部政府规章,它的最大特点是明确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及已经或将要挂牌进行股票交易的公司三者的法律地位。 《暂行办法》共6章,35条,包括总则、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职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组织结构、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自律监管、监督管理及附则。自2月2日起施行。 在现今所有交易所均实行会员制的情形下,股份转让系统探索实行公司制,走出了交易所公司制的第一步。法学专家对此给予高度评价。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汤欣说:“交易所机构实行公司制,这在全世界都早有实践。实行公司制,意味着公司要有盈利、股东可以分红,甚至将来可以转化成股份公司进行上市,也可以在自己的交易场所进行股票转让。但同时也不妨碍其可以制定交易规则、进行监管、确保交易公平的职能”。 根据《暂行办法》,中国证监会作为监管机构对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实行统一监管。对于转让系统公司充分放权,授权其可自主制定挂牌条件、转让方式、主办券商管理等各项基本业务规则。但同时明确其应当依法定责,公益优先,体现其承担培育和扶持中小企业的公益属性,以及创造公开、公平、公正市场环境、保证股份转让系统正常运行的金融服务职能。 据证监会有关负责人透露,《暂行办法》施行后,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还将发布实施相关业务规则,全国场外市场的业务规则体系将逐步建立,为全国场外市场建设从区域性试点转为面向全国的规范运行奠定法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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