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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市场司对奇虎公司质疑工商机关网络市场监管权的问答
日期:2013-03-30 16:19:47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

对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质疑工商机关网络市场监管权的问答

  问:2013年1月24日,北京市工商局、西城工商分局相关业务部门共同约见了北京奇虎360科技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并对奇虎利用“360安全卫士”在浏览器领域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予以行政告诫。

  针对北京工商局的处理决定,奇虎360公开表示了不满,他们在发给媒体的声明称:“我们不了解为何工商部门会介入对互联网行业间的市场竞争,此前,互联网企业的管理由上级主管部门工信部牵头。”

  市场规范管理司作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网络市场监管的职能部门,对北京奇虎360科技有限公司质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网络市场监管权的是怎么看的?

  答: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具有监管网络市场的法定职责和职能。

  一、1993年9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其他部门监督检查的,依照其规定。《反不正当竞争法》不但适用于网下经营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样适用于网上经营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国务院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要职责中明确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第三条);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第六条)。

  三、总局依据职责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制定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遵守《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不得利用网络技术手段或者载体等方式,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

  四、工信部属于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但是对于互联网领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工商部门负有依法查处、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监管职责,这与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并不存在重叠或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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