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广播网
首日曝光的失信被执行自然人
首日曝光的失信被执行法人
央广网北京9月1日消息(记者谢梦瑶)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称,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促使其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新闻局联合推出“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台”,信用惩戒进入“微时代”。9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微博、微信将每天曝光一名失信被执行自然人和一名失信被执行法人。
国内欠人钱财却赖着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债务人(俗称“老赖”)广泛存在,已经成为当今经济社会的一种痼疾。为了有效治理“老赖”现象,最高人民法院先后于2013年7月、11月和2014年1月三次召开新闻发布会,集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公开等情况进行通报,建立了网上的“老赖”黑名单系统。社会各界人士点击“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输入姓名就可以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
截至今日(1日)上午10时,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共计公布失信被执行人401465名。其中自然人346335名,法人或者其他组织55130名。
延伸阅读
什么是失信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1、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2、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3、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4、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5、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6、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可以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的行为
1、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
2、实施其他信用惩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
3、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信息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