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制日报
漫画/高岳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致函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转报国务院法制办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行政复议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的报告。报告介绍,国务院法制办将抓紧做好行政复议法修订草案起草工作,力争在年内按程序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2013年9月至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行政复议法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这次执法检查,是行政复议法颁布实施14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对该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当年12月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行政复议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会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致函国务院办公厅,请研究处理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国务院法制办会同中央编办、监察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信访局等6个部门对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所提问题和建议逐项研究,提出了改进工作的措施。
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明确要求抓紧完善行政复议法律制度。
国务院法制办将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关于“改革行政复议体制,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的要求,在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抓紧做好行政复议法修订草案起草工作,重点研究创新行政复议体制机制、完善行政复议程序、理顺行政复议与信访等制度的关系等问题。
宣传行政复议法列入重要工作
国务院法制办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行政复议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的报告介绍,重点抓好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学习培训,增强做好行政复议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提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建设法治中国、坚持群众路线、维护公民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进一步深化新形势下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重要性的认识。
根据这一要求,司法部将推动各地方、各部门将行政复议法作为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法的重要内容,同时,指导地方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把行政复议法学习宣传列入年度重要工作任务,把行政复议法列入“六五”普法骨干培训课程,作为公务员岗位培训和法律知识考试考核的重要内容。
报告介绍,司法部将把行政复议法纳入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的重要内容,通过免费法律咨询、发放宣传材料、张挂宣传图片、播放公益广告、在农村夜校和社区市民学校开办法制讲座等形式,把行政复议法律知识送到干部群众身边;指导和运用大众传媒开展行政复议法学习宣传,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移动通讯等普法宣传手段,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行政复议法学习宣传活动。
报告介绍,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将在中国普法网和中国普法官方微博上集中开展行政复议法专题法制宣传。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全国百家网站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中加大行政复议法的宣传比重,以行政复议法公布实施15周年为契机开展专项宣传活动。
两年内轮训专职行政复议人员
国务院法制办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行政复议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的报告提出,推动各地方、各部门加大培训力度,两年内将系统内所有专职行政复议人员轮训一遍,并建立培训长效机制。
报告介绍,国务院法制办将组织对省级政府和国务院部门行政复议业务骨干进行专项培训。
依法落实行政复议权利告知制
国务院法制办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行政复议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的报告提出,依法落实行政复议权利告知。
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提出,各级政府要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为群众行使行政复议权利提供便利。
根据这一要求,国务院法制办将推动各地方、各部门对现有的行政执法文书(重点是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和以公告方式送达的行政决定文书)进行清理,完善和规范行政复议权利告知内容。同时,推动行政复议“入口”下移。国务院法制办将在总结地方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在乡镇设立兼职行政复议联络员等方式,切实为群众申请行政复议提供便利。
报告还提出,加强对不告知复议权利、不受理复议申请、不履行复议决定等行为的行政监督检查。国务院法制办将推动各省级政府和国务院部门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加强对下级行政复议机构的督促指导,重点解决不收取行政复议申请材料、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行政复议申请等问题。
将健全行政复议机构充实人员
国务院法制办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行政复议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的报告提出,进一步健全行政复议机构,充实行政复议人员。
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提出,要健全各级行政复议机构特别是县级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建设,充实专业人员,提高行政复议队伍素质能力,加强行政复议保障条件建设。
根据这一要求,中央编办将结合正在进行的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要求各地重视行政复议工作,进一步理顺机制,整合职能,加强力量。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关于“改革行政复议体制”的要求,由国务院法制办牵头,会同中央编办对市县行政复议能力建设开展调研,研究提出整合基层行政复议职能、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力量的具体方案。
将科学设定行政复议考核指标
国务院法制办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行政复议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的报告介绍,国务院法制办将推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把行政复议工作作为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科学设定考核指标并纳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目标考核、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将考核结果作为对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指标。
报告提出,将建立健全行政复议监督、激励机制,提高各级行政机关对行政复议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同时,推动各级行政复议机关通过多种有效方式,对下级行政复议机关开展行政复议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下级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履行职责。
复议经费要列入同级政府预算
国务院法制办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行政复议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的报告提出,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行政复议法规定,将行政复议所需经费列入同级政府预算。
报告介绍,国务院法制办将积极推动地方各级行政机关保障行政复议机构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所需的办公场所,配备办案专用设备,开展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适时开展行政复议质量年活动
国务院法制办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行政复议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的报告提出,国务院法制办将适时组织开展“行政复议质量年”活动,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提出,要努力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坚决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不断提高公众对行政复议的信任度。
根据这一要求,国务院法制办提出,对于事实争议较大的案件,必须实地调查,核实证据;进一步扩大听证范围,推动公开复议,提高案件办理的透明度;依法运用调解、和解方式解决纠纷,努力实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的地方,要认真总结,充分发挥行政首长的决策作用,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咨询作用,科学设定“外部委员”所占比例,切实健全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机制。
全国人大内司委和法律委建议 抓紧研究修改行政复议法
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法律委员会对国务院法制办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行政复议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的报告的审议意见提出,修改行政复议法已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并已列入今年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起草,尽快将成熟的修改稿报经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后,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审议意见介绍,按照监督法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工作有关规定,全国人大内司委、法律委对国务院相关部门整改情况进行了跟踪监督。全国人大内司委、法律委认为,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行政复议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及常委会审议意见是重视的,国务院法制办会同有关单位对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所提问题和建议逐项研究,围绕提高对行政复议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等问题,提出了改进工作的具体措施,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行性,落实这些措施,对于解决行政复议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审议意见认为,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矛盾多发期,总的看,行政争议数量上升,解决难度增大,群众对依法快速解决行政纠纷的期待和要求迫切。行政复议是有效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矛盾的法定制度,具有方便群众、成本低廉、快捷高效、程序灵活的优势。要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对新形势下加强行政复议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行政复议工作摆到治国理政的重要位置,认真解决行政复议法实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高效便捷的行政纠纷解决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