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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6月23日电(记者陈菲)受境内外多种因素的影响,我国毒品问题仍然十分严重。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2013年共审查批捕毒品犯罪嫌疑人122524人,同比上升21.82%。
最高检公诉厅厅长陈国庆介绍,当前涉案毒品数量越来越大,走私、制贩上千克毒品的犯罪案件并不鲜见,涉案毒资也越来越大,“持枪贩毒”、“枪毒合一”案件时有发生。
在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中,涉案毒资有的高达几百万元,甚至上千万元,涉案运输工具包括高档轿车、游艇等。办理的某贩毒案件中,除查获涉案海洛因3.5公斤外,同时还缴获了54式军用手枪2支。
“从近年来的毒品犯罪案件看,共同犯罪成为毒品犯罪的主力。”陈国庆说,这类犯罪分工明确,制造、运输、销售等环节由不同的人专门负责,形成固定的犯罪模式。同时,在团伙成员被打击后,其他毒贩仍继续实施毒品犯罪情况突出。被打击成员出狱后,不少人再次实施毒品犯罪,呈现出明显的团伙化、职业化特点。
传统毒品犯罪案件一般涉及鸦片、海洛因等,但陈国庆介绍,目前所办案件涉及越来越多的新类型毒品,制造混合型毒品犯罪活动猖獗。这些毒品往往含有多种化学成分,给证据收集、毒品鉴定、案件认定带来一定困难。
为逃避打击,毒品犯罪分子藏运毒品的手段更加多样化,交易方式更加繁杂。以前毒贩主要通过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如火车、汽车和飞机等携带、运输毒品,人毒不分离。近年查获的一些大宗毒品运输,则采用自配车购毒,团伙成员倾巢出动,多辆车分工,通过前车探路、非携毒车辆闯关吸引打击力量、带毒车绕道行驶等一条龙方式配合贩运毒品。
随着网络购物的发展,毒品犯罪也出现通过电脑网络进行交易的现象,其行为方式更加隐蔽。毒品交易从电话联系、直接接头发展到通过电脑网络隐秘交易,欺骗快递员上门取货,毒品送货上门,实行“人毒分离”“钱货分离”的“收付两条线”,加大了查处难度。
据介绍,与其他普通刑事犯罪相比,毒品案件越来越呈现跨区域犯罪的特点,一个案件的查处,可能会从西南边陲到东北三省,从东南沿海到西北边陲。毒品犯罪重特大案件的犯罪活动策划地、实施地和辐射地往往跨越多个省市,甚至多个国家。
比如“金三角”地区的缅甸、老挝、泰国的海洛因等境外传统毒品经过我国四川、云南等省渗透到内地其他多个省市。跨区域、国际化犯罪的特点给办案管辖、取证、国际合作提出了新的挑战。
“毒品问题发展蔓延,不仅严重危害人民身心健康,而且败坏社会风气、污染社会环境,容易诱发暴力犯罪,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如果任其发展蔓延,势必成为危害人民福祉、危及社会安全的重大祸患。”陈国庆说。
鉴于目前毒品犯罪形势,检察机关加大了打击力度,将职业毒贩、再犯、累犯、主犯、教唆利用特殊人群贩毒等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危害严重的毒品犯罪分子作为打击重点;对具有将毒品走私入境、武装掩护、暴力抗拒检查以及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等情节的毒品犯罪从严惩处。
检察机关还严肃查处与毒品犯罪相关的职务犯罪,铲除毒品犯罪背后的“保护伞”。例如,广东省检察院在汕尾、惠州等粤东地区组织开展了查办涉毒犯罪“保护伞”专项工作,深挖查办了一批充当毒贩“保护伞”的职务犯罪案件。
据了解,目前检察机关将就新型合成毒品案件、利用互联网的新型涉毒案件及吸食(注射)毒品驾驶机动车案件的证据判断、法律适用等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