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公安机关积极开展涉法涉诉信访改革
19种情况应导入法律程序处理
法制网北京4月9日讯 记者周斌 徐向良 根据中办、国办《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要求,公安部对涉及民商事、行政、刑事诉讼权利救济的19种信访事项,从普通信访体制中分离出来,分别导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相关法定程序办理。对这19种情形,公安机关将及时告知信访人按照法律程序向有关部门提出。
据介绍,在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中,公安部进一步明确了应导入法定程序办理的信访事项范围,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对上级转交或本级接收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及时审查、甄别。属于本级公安机关正在办理中的行政、刑事、行政复议、国家赔偿案件,或对本级公安机关已办结的行政、刑事、行政复议、国家赔偿案件不服,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有相应法定救济途径的,导入法定程序办理。如对公安机关的拘留等行政处罚及其他如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措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当事人认为属于刑事案件,但公安机关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经上一级复核后仍然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请立案监督,等等。
公安部为此专门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要围绕源头预防、强化基础、创新机制等工作重点,深入开展公安信访“抓源头、打基础、强机制、促规范”活动,进一步强化源头治理,提高预防和化解信访问题的能力。要紧紧抓住落实信访风险评估、规范信访事项办理、严格责任倒查追究、完善信访事项终结和维护信访秩序等重点环节,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细化操作规范,力争把规范执法做在信访问题发生前、民警走访做在群众上访前、排查化解做在矛盾激化前,从执法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的发生。
同时,公安部进一步规范了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置工作。本着保护合法、制止非法的原则,公安部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要依法保护信访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得限制正常信访活动。对少数人在信访活动中或以信访活动为名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区分情形,依法予以处置,切实保护信访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和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