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加大制售假劣商品案信息公开力度
中央人民政府网站今日发布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的《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要点》明确,推进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推进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值得注意的是,《要点》特别提出了加大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力度。
《要点》明确,除依法需要保护的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外,对适用一般程序查办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应当主动公开案件名称、被处罚者姓名或名称,以及主要违法事实和处罚种类、依据、结果等。
《要点》要求坚持依法行政,加大行政机关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公开力度,积极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公开国务院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清单,逐步建立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接受社会监督。加强行政审批项目调整信息公开,围绕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的决策部署,及时公开取消、下放、清理以及实施机关变更的行政审批项目信息。继续推进行政许可办理信息公开,加强依据、条件、程序、数量、期限、需要提交材料目录以及办理情况的信息公开工作。推动其他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
预算决算公开到具体项目
与往年的政府信息公开要点相比,《要点》对于财政资金信息的公开程度要求更高。
《要点》规定,政府预算和决算要全部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预算和决算公开到具体项目。除按有关保密规定不宜公开其资金使用情况的部门和单位外,中央和地方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均应公开本部门预算决算,部门预算决算要尽快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三公”经费公开也被要求力度加大。所有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详细公开,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有关情况,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
《要点》明确,深化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信息公开,发布审计结果公告的同时,相关单位要及时、全面、准确公开整改情况,进一步提升财政预算执行和收支审计工作情况的透明度。
切实加强监管信息公开
《要点》要求,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监管工作的基本制度,切实加强监管信息公开。
在环境信息公开上,公布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研究建立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信息定期公开制度,及时主动公开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环境违法案件及查处情况、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情况等有关环境。
在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公开上,《要点》要求加强事故调查处理信息公开,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外,主动全面公开特别重大、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全文,逐步提高较大事故调查报告和调查处理信息的公开比例。建立预警预防信息发布和事故应急处置救援信息公开机制,扩大预警预报受众范围。加大对严重忽视安全生产的企业、性质严重的非法违法行为和可能酿成重特大事故的安全隐患曝光力度。
此外,《要点》要求推进国有企业财务相关信息公开。稳步推进中央企业主要财务指标、整体运行情况、业绩考核结果等信息公开。深入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重点做好食品药品监管法制建设信息,以及网上非法售药整治、医疗器械整治等专项行动信息公开工作,提高监管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