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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布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 3类公司可发优先股
日期:2014-03-27 12:42:25
    

证监会发布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 3类公司可发优先股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北京3月21日电(记者 陈康亮) 证监会21日表示,发布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有3类公司可以发行优先股,其中包括上证50标的。

  证监会还表示,不允许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但商业银行可以非公开发行触发事件发生时强制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优先股采取储架发行,票面金额100元。

  受优先股即将推出消息影响,午后金融股引领沪深两市全面爆发,截至周五收盘,沪综指大涨54.14点收于2047.62点,涨幅2.72%;深成指涨243.38点报7241.57点,涨幅3.48%。两市均创下今年最大单日涨幅。

  两市今日开盘表现低迷,午后强劲攀升,银行、证券、房地产等权重板块活跃力挺股指。银行股平均涨幅居首,浦发银行涨停。

  2013年12月,证监会曾就《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优先股是指在股利分配和剩余财产分配请求上有比普通股优先的权利。在享有这些优先权利的同时,优先股同时要放弃一些其他的权利,其中最重要的是对公司治理不享有表决权。一般在公司发行优先股时,会在每股优先股上约定固定的股利,每年不论公司经营业绩如何,公司都需要按照此约定的股利向持有优先股的股东派发红利。优先股是一种介于普通股和公司债券之间的证券。它与债券一样接受固定利息,公司可以不向普通股分红,但必须优先支付优先股的利息。优先股在性质上仍是股票,代表着一家公司的一部分。如果一家公司破产,获得偿付的优先级是债券>优先股>普通股。优先股可被赎回。

  上证50指数是根据科学客观的方法,挑选上海证券市场规模大、流动性好的最具代表性的50 只股票组成样本股,以便综合反映上海证券市场最具市场影响力的一批龙头企业的整体状况。上证50 指数自2004 年1 月2 日起正式发布。其目标是建立一个成交活跃、规模较大、主要作为衍生金融工具基础的投资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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