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致电苍佑律师事务所 电话:0518-81066009  收藏本站
您的位置:网站首页 > 法律动态 > 苍佑新闻
司法实务
时评随笔
新法速递
苍佑新闻
热门排行
• 王磊磊
• 苍佑动态 | 我所于旭东律师受…
• 法院判例 | 在机动车与非机动…
• 典型案例 | 在机动车与非机动…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国有…
• 典型案例 | 征收决定遗漏搬迁…
• 苍佑动态 | 劳动案件实务操作…
• 苍佑动态 | 聚焦企业刑事合规…
• 苍佑党建 | 我所开展“沿着总…
• 苍佑报道 | 我所两名律师获聘…
家暴案司法解释有望出台 将具体规定量刑标准
日期:2014-03-02 20:52:00
    

家暴案司法解释有望出台 将具体规定量刑标准

来源:北京晨报


    目前我国反家暴的专门法律尚未出台,但涉及家庭暴力司法审判实践中,需要相关规范性文件对案件裁判尺度进行统一。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薛淑兰在27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将出台涉家庭暴力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对于如何定义家暴、家暴行为的分类以及如何定罪量刑等作出具体规定。该司法解释目前已拟订草稿,有望于今年上半年出台。

  【现状】

  24.7%家庭存在家暴

  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大约有24.7%的家庭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据最高法院的统计,涉及家暴的故意杀人案件,占到全部故意杀人案件的近10%。

  最高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说,近年来,人民群众要求司法干预家庭暴力的呼声非常强烈。很多全国人大代表都向立法机关提交了关于制定反家暴法的议案。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司法权,使施暴人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使被害人得到及时有效的法律保护,既是当前人民群众的期待和关切,也是时代发展与社会进步的要求。

  司法实践照顾受害人

  孙军工说,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根据家庭暴力隐蔽性的特点和规律,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原告提供证据证明受侵害事实及伤害后果并指认系被告所为的,举证责任转移至被告。被告虽否认但不能提供反证的,法院可以推定被告为加害人,认定家庭暴力事实的存在。

  因家暴离婚时,受害人需要治疗的,因家庭暴力失去工作或者影响正常工作的,以及在财产利益方面受到不利影响的,在财产分割时应得到适当照顾。在家务劳动、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等方面付出较多的当事人,在财产分割时可以适当予以照顾或补偿。

  在子女的抚养权方面,未成年子女原则上应由受害人直接抚养。但受害人自身没有基本的生活来源保障,或者患有不适合直接抚养子女的疾病的除外,以充分体现“儿童最佳利益”原则。

  【展望】

  上半年有望出台司法解释

  薛淑兰表示,最高法院将出台涉家庭暴力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目前已拟订草稿,有望于今年上半年出台。司法解释主要涉及家庭暴力的概念如何界定、家庭暴力行为的分类以及如何定罪量刑。例如,长期受到家暴侵害导致罪犯不得不采取以暴制暴的方式予以抵抗,最后导致犯罪的“以暴制暴”行为,各地法院从轻处罚幅度不同,最高法院将在司法解释性文件中对此加以规范和统一。

  孙军工表示,最高法院今后将出台办理涉家庭暴力刑事案件规范性文件,同时将及时发布涉家庭暴力指导性案例,通过案例推广审判经验,统一法律适用。

  【分析】

  如何界定家庭暴力?

  最高人民法院应用法学研究所所长孙佑海表示,他们结合国际经验对家暴进行了定义。家暴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主要是夫妻之间,一方通过暴力或者胁迫、侮辱、经济控制等手段实施侵害另一方身体、性、精神方面的人身权利,以达到控制另一方行为的目的。

  但孙佑海强调,“夫妻为琐事争吵,也可能动点手,目的并不是要控制你,家暴要跟这个区分开来。”(晨报记者 颜斐)

友情链接
中国人大网
中央人民政府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公安部
司法部
中国律师网
江苏人大网
中国江苏网
江苏法院网
江苏检察网
中共江苏省纪委省监委
江苏省公安厅
江苏省司法厅
江苏律师网
联系我们 | 在线咨询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东盛名都广场B座712室;  电话:0518-81066009; 邮编:22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