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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快递市场管理办法》规定:快递赔偿不限于三倍运费
日期:2013-01-28 16:01:28
    

 新修订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日前发布。仅实施了三年多的2008年版《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将于今年3月1日起废止。1月25日,国家邮政局副局长赵晓光对新《办法》进行了解读。

  怎么才算野蛮分拣

  离摆放快件的接触面之间距离超30厘米,易碎品超10厘米

  新《办法》明确规定,快递企业分拣作业时不得野蛮分拣,严禁抛扔、踩踏或者以其他方式毁损快件,否则将被邮政管理部门处三万元以下罚款。这是部门规章依法处罚额度的上限。“可以看出,对野蛮分拣,制度上是严格禁止、严格处罚的。”赵晓光说,对如何界定野蛮分拣,快递服务国家标准有详细规定——离摆放快件的接触面之间的距离不应超过30厘米,易碎品不应超过10厘米。

  只赔三倍运费合理吗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按交付或应交付时货物到达地市价计算

  “我的一套水晶杯2000多块,快递回家碎了3个,企业说只赔运费的三倍,合理吗?”浙江绍兴金先生的疑问,很多消费者都有。快递赔偿到底应该怎么算?

  新《办法》规定,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赔偿。赵晓光介绍,按照《邮政法》规定,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以外的邮件和快件的损失赔偿,适用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即赔偿额度不受“资费三倍”的限制,而是适用《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民事法律关于损失赔偿的规定。《合同法》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付或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

  个人信息怎么泄露的

  快递面单信息违法交易,主要源于网店卖家刷钻需求

  前段时间人们发现有人专门贩卖快递面单,泄露消费者个人隐私。新《办法》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和快递从业人员不得违法提供从事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否则将对个人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而且,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寄递服务信息交易主要起源于淘宝卖家的刷钻需求,即通过虚假交易来增加商家好评,抬高卖家信誉。”赵晓光说,目前可能发生信息泄露渠道有三个。一是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部分企业寄递详情单发放、使用、存档、销毁等方面缺乏有效管控,个别企业甚至将存档底单当作废纸卖给废品收购站。二是电商企业。电商企业根据网购订单直接生成大量的用户个人信息。根据自称是“全国最大、单号最全”的贩卖寄递服务信息网站“淘单114”(目前已被取缔)上出售的单号信息分析,批量信息在收寄扫单之前已在网上出售,从单号信息格式来看明显有系统生成的痕迹,泄露发生在收寄之前的可能性较大。三是个人用户随意将载有个人信息的快件包装盒丢弃。

  电脑变砖头谁负责

  快递企业应提供验收服务,收件人验收无异议后签字

  到底应该先签收再开箱验货,还是应该先开箱验货再签收?对这个问题,自打有了网购,消费者和派件员就争论不休。

  消费者说:“我不看看里面是什么就签收。万一电脑变砖头,谁来负责?”派件员说:“如果收件人拆箱后无故拒收,公司说我私拆他人快件,谁来证明我的清白?”

  这次,新《办法》明确解决了这个问题。新《办法》规定,派件员应当主动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快件。一般情况下,快件外包装完好,收件人就应签字确认。如果快件注明为易碎品及外包装出现明显破损的,企业应当主动告知收件人先验收内件再签收。同时还明确了对于网络购物、代收货款以及与用户有特殊约定的其他快件,企业应当与寄件人在合同中明确投递验收的权利义务,并提供符合约定的验收服务,验收无异议后,由收件人签字确认。“这样的规定为消费者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提供了保障。”赵晓光说。

  找不到收件人怎么办

  快递企业将在网站上设置“无着快件”照片认领区

  前段时间,媒体报道有快递企业私自变卖找不到收件人的“无着快件”。

  新《办法》做出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对无法投递的快件,应当退回寄件人。对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寄件人的快件,企业应当登记,并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和快递服务标准处理;其中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进境国际快件,应当依照相关规定交由有关部门处理。违反上述规定的快递企业,将可能被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赵晓光透露,国家邮政局正在加紧研究出台《无着快件(邮件)管理办法》,对无着快递的处理流程、法律责任等相关内容予以明确。例如:要求快递企业网站上设置“无着快件”照片认领区。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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