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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共同体要“和而不同”
日期:2013-12-30 22:45:46
    

法律职业共同体要“和而不同”

 来源:法制日报


    ◇刘武俊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简短仪式,欢迎6位法学专家学者到最高人民法院副厅级领导岗位交流挂职。这6名专家学者将在最高法相关审判庭、内设机构或直属单位任副职,为期两年。最高人民法院的领导称,根据审判需要,邀请法学院校推荐专家学者来最高人民法院挂职锻炼,是实施人民法院与法学院校双向交流的重要措施。
  此次挂职的6名专家学者是根据中央政法委、教育部发布的《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建立人民法院与法学院校双向交流机制的指导意见》中提出的建立人民法院与法学院双向交流机制,由最高法与专家学者所在院校组织部共同选拔确定的。挂职期间,6位专家学者与同级副职享受同样的权利,可出席有关会议、参加司法政策研讨、司法解释制定、重大案件研究、司法改革论证等工作。他们将统筹安排各自学校管理科研工作和所挂职部门的业务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对6位交流挂职人员也提出了明确的纪律要求,挂职期间一般不在非法院系统公务活动中使用挂任职务,不得以律师、顾问等身份参加有关诉讼活动。
  早在2012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就专门出台指导意见,要求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方式,建立人民法院与法学院校的双向交流机制。意见明确,各高级人民法院可定期从法学院校选派2至3名优秀专家、学者到各级法院挂职锻炼,担任相应领导职务,参与人民法院的审判或调研工作,具备条件的可列席审判委员会。
  其实,法学家到最高司法机关早已有先例。2006年7月,最高检就曾尝试开放3个副厅级职位引入学者担任。因挂职职位之高,此举当时在法律界影响颇大。
  从表面上看,“法学家进最高人民法院”,是挂职专家和挂职法院的合作共赢,实质上更是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一种努力。要建设法治中国,就必须重视构建中国特色的法律职业共同体。而要形成中国特色的法律职业共同体,就必须加强法官、检察官、律师和法学家等各职业群体之间的良性交流,包括职业岗位的交流。法学家与法官职业的交流互动,有利于形成司法共识,有利于促进司法领域的理论联系实际,对于司法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创新都是双赢之举。
  不过,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要义是“和而不同”,更重要的是实质层面法治共识的法治建设合力的形成,而不是表面上的职业角色互换,并且,在法律职业共同体内部,既要有法治的基本共识,也要允许各职业群体尤其是法学家群体“固执己见”,保持独立的立场,而不是曲意逢迎的“一团和气”。
  坦率地讲,中国目前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建设尚处于初级阶段,法官、检察官、律师和法学家等各职业群体之间并没有形成良性的交流机制,“职业割据”现象明显,职业壁垒重重,鲜有优秀律师进入法官序列的个例。能够有幸进入最高司法机关挂职的法学家毕竟还是极少数。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彼此之间还存在一定的“傲慢与偏见”,搞学术的瞧不起搞实务的过于功利实用,搞实务的也感觉搞学术的尽玩虚的曲高和寡。不同职业群体之间根深蒂固的偏见,将瓦解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根基,不可想象,各自为阵的局面将如何筑起法治中国的大厦。
  看来,比多招几个法学家进最高司法机关挂职更重要的是,加快构建“和而不同”的法律职业共同体,凝聚法律职业人的共识和合力,同时尊重彼此的独立职业空间和意见立场。


  (作者单位:司法部《中国司法》杂志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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